注册独资公司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栏目:历史 2021-09-28 0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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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很多人不清楚公司类型和相关政策,所以选择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冒险能力,就不应该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会向你解释的。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允许自然人或者法人独立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视为一人公司的特殊形式。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为风险太大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总额由一人投资的公司。即使要求一个人投资办公司,也要请家人或朋友来集数,因为一人有限公司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会要求你证明你与公司资产是严格分离的,也就是说你与你的公司除了汇入的注册资本金额外,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每当你和公司有经济往来,哪怕是一块钱,法院都会判决公司和个人财产不分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实际的商业实践中,很多投资者和公司会基于避税、支付便利、交易效率等因素,使用投资者个人账户进行收付交易;特别是一些一人公司,投资者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在一起,分不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易,避免了税费,但实际上存在重大的安全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的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担任了原告的代理人。因被告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唯一股东与公司系大锅饭,故在起诉中以股东与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我想提醒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必须分开,以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

假设张三出资100万元,也就是说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那么张三不承担最高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吗?

不,不,不,同志们,你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张三。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最高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如果这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李四500万元,我们最高法院做了这样的规定,李四可以把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张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唯一股东张三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三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最高法院实际规定投资人张三来应证明张三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

也就是说,张三和公司之间,除了他汇过来的100万,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只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汇一笔钱给他,或者张三去公司钱不够的时候打一笔钱。

那么,这个时候最高法院会判决这个公司不是独立的,张三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不是分开的,所以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公司债务必须由股东承担。

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之为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淆,是一个人的事,所以这笔债会波及到张三。

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时,几乎总是判决唯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非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大。因此,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我不希望你承担无限的责任,所以你必须成为一个两个人的公司。

在不久的将来,即使是在YCY注册的公司也要拆分1%的自有股份,法人不是自己。所以你知道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