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招聘工人时,往往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人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在此之前,首先要了解中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是什么。
对于企业的员工,劳动法是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有多少种用工形式?
江苏卫东律师事务所张海涛律师解答:
企业有四种就业形式。雇主的就业形式如下:1 .劳动合同关系。2.契约关系。3.雇佣关系。4.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包括加工、订购、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
张海涛律师的分析:
根据《劳动法》,“就业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形式”。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劳动用工方式。全职工作是最常见的工作方式,它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这种方法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有利于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也有利于劳动者保障、稳定、发展个人能力,提升自我。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模式。这种方法主要是指兼职人员和一些兼职工作,兼职就业也很常见。比如在节假日为一些公司做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请的兼职会计师,月底报税时只给雇主付账等等。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调度公司签订《劳动合作协议》,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实现从业人员服务单位与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分人,管人不留人”的用人新机制。
对于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