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万利投资项目 投资1万5可月均获利200多元 合肥一男子用“广告机”圈钱受审

栏目:科技 2021-10-09 06: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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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试用地点

几年前,一个名为“中国商业联盟”的项目在合肥推广,主办方声称只要投资1.5万元成为联盟商家,每月至少就能获得200元的广告费,吸引了不少市民加入投资。然而,这样的项目究竟是一个赚钱的生意,还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2017年7月18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重要罪犯王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

上午9点,随着法官敲响法槌,王由法警护送进入法庭。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10月,王与已被判刑的王合作,在合肥开发所谓的“华商联盟”项目。具体项目运营由王负责,王投资150万作为合肥一级代理商。同时,他聘请黄担任宣传活动讲师,并被任命为中国商业联盟副总裁。

随后,黄、王派出人员多次在合肥大酒店组织招商会,邀请不特定社会对象参与,公开宣传推介“华商联盟”项目,声称华商联盟是最先进、最有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只要在魏晨联盟商家投资1.3万元,在店内挂一台“华商联盟”提供的广告机,每个月至少能拿到200元广告费。或者投资26万元成为区级代理商,让你在10年内每月获得消费积分提成、所代表区域广告费分红等稳定丰厚的收入。

事先以江苏投资管理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王经营的超市POS机刷卡收取特许经营费。

2012年1月和2012年3月,王注册成立安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安徽星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本人和女友常某为股东。随后,他们的主要经营地点搬到了合肥市市辖区怀宁路以西平安大厦1401室,并推出了新的广告代理模式,声称只要一次支付2万元的固定广告费,就可以每月获得广告机管理费200多元和广告利润2%的运营补贴,期限为5年。

据公诉机关统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王某常某以江苏、安徽商盟、安徽兴商公司的名义,在合肥与牛某等120余名被害人签订了《联盟商户协议》、《代理合作协议》或《广告代理合同》,收取初装费、代理费共计612.22万元。然而,王某和常某并未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其宣传中所宣称的经营项目。他们主要是将前期加盟商的分红用于后期收取的加盟费,并在转账前将大量资金转入王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2年9月,安徽尚萌公司停止向加盟商、代理商分红,2012年10月,安徽尚萌公司、安徽兴商公司双双关停。后来,王某、常某以安徽省尚萌公司经营困难,找上海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为由,诱导张某等多名被害人交出其加入协议及付款收据,与上海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协议,但未能实际履行。王某和常某随后逃离。

据统计,案发时,王等人已向被害人返还分红返利151.34万元,实际诈骗被害人460.87913万元。

2016年9月17日,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罪名: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我对指控有意见。”庭审开始时,王对法庭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借用加盟、代理商业广告等经营形式,并承诺通过公开宣传给予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骗取公款460余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王在法庭上多次声称,他所犯的是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他告诉法院,他没有将吸收的代理费用于自己的用途,而是用于公司的运营。

他在法庭上解释说,其中100多万用于租用办公楼,支付员工50多万,使用办公设备20多万,安装广告屏80多万,市场打开费20多万,黄、王佣金等费用130多万元,其他费用合计600多万元。

资金断链,逃离中缅边境

“你为什么有两个户籍名字?”

王回答说:“因为以前的名字因为税务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所以改了一个方便注册的公司。”

在法庭上,王说,对于受害者支付的投资费用,他们通常会拿走最初费用的五分之一,用于公司的运营。

当法院质疑他公司的商业模式时,王回答说这种商业模式是他自己策划的。他认为这与“滴滴打车”的商业模式非常相似。首先,为了推出公司的品牌,你需要先投入资金。有了名声之后,公司才能正常盈利。

“有量吗?”

王回答,经过计算,大概需要推广2000台广告机,应该是盈利的。

但实际上,王经营的安徽商盟和安徽兴商公司都是没有广告许可证等资质的企业。此外,王某还在法庭上承认,在公司经营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新客户支付的投资款只能作为前期分红返还给投资人。

“你为什么把公司收的钱都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王交代,一方面他认为这不是公司的收入,收到名字就可以避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企业能及时给客户赚钱,因为与公司的业务进展缓慢。

“为什么最后还要收投资人的特许经营协议和收款凭证?”

王说,因为当时公司的资金已经断了,他也在做善后准备,所以决定收回相关投资人证明。后来通过朋友找到一家上海公司,他们有意合作,准备接手这个项目。但余波最终还是失败了。

王某在法庭上承认,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无法进行下一次分红返利,经营模式惨败,因此选择逃亡,逃往中缅边境,直到4年后主动将案件绳之以法。

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