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警告● ●
2020年10月19日15时30分许,田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扎鲁特旗乌鄂齐格苏木原种场二分场水泥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原种场二分场西南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无牌农用运输车由东向西相撞,造成田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田某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
让主干道车辆先行
进入主干道时要减速。如果此时有车从主干道驶来,避开它,等到它通过后再进入主干道。
以上关于谁先给两车的问题
即车辆拥有的道路优先权
只有当通行权明确时
为了尽量减少路口事故的发生!
而且,交警也通了路权
确定事故的责任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