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然冰 台湾富商瞒原配将小三金屋藏娇,小三产子后与儿子身中19刀惨死

栏目:教育 2021-09-19 0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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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海

纪然冰,这个名字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可能有点陌生,但是在20年前,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以及美国,只要一提起这个名字,人们就知道她是一起惨绝人寰的双尸命案的被害人。

1993年8月18日,在美国洛杉矶橙县米逊维荷市公园路21622号公寓里,青岛姑娘纪然冰和她5个月的儿子纪启威被人双双杀死。

报案人是纪然冰的情人、纪启威的父亲台湾富商彭增吉,而嫌犯则是彭增吉的夫人林黎云。这桩越洋跨海牵扯海峡两岸恋情、亲情、怨情、仇情的双尸命案,轰动一时。

此案从案发到最终审理判决,一波多折,引发了更多的关注。控辩双方在法庭内外缠斗不断,犹如一部精彩的好莱坞电影,媒体因此将此案称为“华人世界的辛普森案”。

婚外情酿成血案

1990年,当美丽迷人的青岛姑娘纪然冰遇到58岁的台湾商人彭增吉时,她只有23岁。当时,她在青岛王朝酒店担任总经理助理。

▲纪然冰母子

案发前一天下午,林黎云在附近超市巧遇推着婴儿车散步的纪然冰,这使林黎云动了杀机。于是林黎云当晚来到纪然冰的住处,一进门就挥刀袭击纪然冰,纪措手不及,被连扎19刀,最后被杀死在沙发上。

林又来到婴儿房将睡在那里的纪启威闷死。作案后她销毁现场证据,还将纪然冰的内裤褪到大腿上制造奸杀假象,试图欺骗警方。

关键的录音证据

初审中,检方向法庭展示了一个重要证据:林黎云在警局被捕后与丈夫彭增吉有一段谈话。当时彭对妻子被捕感到突然,于是急切地用中文问妻子是否去过纪然冰寓所,是否杀过人。

当时在场的警察听不懂两人的对话,就录了下来。这段不经意的录音后来成为判案的关键证据。

对此,辩方律师抗议称,这段录音是林黎云与彭增吉在警局作私人会谈时由警方偷录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法官裁定不能作为证据的话,检方就只有DNA一项证据,要定林黎云的罪比较困难。

根据美国法律,除了联邦调查局出于工作需要,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录下涉案人的谈话之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录下他人谈话。即便私自录音,也不得作为法庭的合法证据。

▲彭增吉妻子林黎云

法庭播完录音之后,林黎云神情黯然。问题交到了审判法官科勒手中,他必须裁定录音带是否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通过查阅加州法律文件以及历史上的判例,科勒法官宣布:“林黎云与彭增吉的谈话录音,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谈话是在警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显然在场的警方人员均不懂华语,但是根据加州最高法院1988年的一个判例,即警方录下被告用泰国话进行的对话,可以被采纳作为证据。因此这段彭、林之间的谈话录音不算窃听,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至此,此案的初审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被告林黎云涉嫌谋杀纪然冰和纪启威的谋杀罪名成立。

上诉成功推翻原判

在橙县地方法院初审纪然冰命案的同时,南加州发生了一件大案。这就是辛普森涉嫌谋杀前妻妮可和男友古德曼的双尸命案。

辛普森案与纪然冰案的相似之处众多:首先,这都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

纪然冰命案被害的是婚姻中的第三者和小孩,凶嫌则为男主角的太太;辛案的被害人则是女主角和男友,凶嫌则为男主角。其次,两案都是用刀子行凶,都同样刺了几十刀,手段都极为残忍。

​第三,纪案行凶的刀子没有找到,辛案中的凶器也没有找到,两案的被害人都已死亡,都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更为相似的是,辛案和纪案对凶手的确认,最重要的证据都是靠现场的DNA留痕。

神奇的是,这两桩案件还有着相似的后续发展。辛普森案的核心证据“血手套”,由于侦查程序违法而作为“毒树之果”被排除。而纪然冰案的核心证据“彭、林对话录音”,也于1999年被视为非法证据。

上诉法院法官大卫·西尔斯认定:“49岁的林黎云是在非法情形下被劝诱作出让自己获罪的证词。当时她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形下,被长时间审问,而彭增吉则被警方利用来调查全案,林黎云是在精神快崩溃的情况下,用中文向彭增吉承认,她在纪然冰被杀数小时前曾会晤纪然冰,且双方发生严重争执,她还咬了纪然冰一口等情况。上诉法院认为,彭增吉不应该被准许对林黎云问话,且该中文翻译成英文的对话录音也不该作为证据,即使该项做法并未违法,也不恰当。”

▲关于纪然冰命案的图书

由此,加州上诉法院要求对案件进行重审。2001年3月中旬,位于加州圣塔安纳的高等法院开始了对于纪然冰案的重新审理。

上诉法院将彭、林两人在警察局的那段录音判定为非法证据,致使检方手上只剩下纪然冰左手臂上的咬痕这一个证据。这给整个案件的走向增添了很大的变数。

辩方律师巴奈特花了一年多时间重新研究案卷,访谈了几十位证人,收集复验了检方的全部证据。他还请来国际知名刑事鉴定专家、有“现代福尔摩斯”之称的华裔鉴定专家李昌钰出庭作证。

李昌钰向陪审团介绍了他对于现场的分析意见。李昌钰出具了29张照片,提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现场除了纪然冰、林黎云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男人!”

证据之一是现场留下的血手印,比在场许多男人的手都大。他并没有指明这个男人是谁,而是用这种方式动摇了陪审团此前“铁证如山”的印象。

此外,他还通过沙发上的痕迹、地板上的血痕,得出另一个结论:纪然冰是与凶手进行过殊死搏斗,才最终被制服的。

然而林黎云瘦弱纤小,纪然冰人高马大,还长期打网球,应该不那么容易被林黎云制服。经过他的论证,陪审团对此也产生了疑问。

▲李昌钰的书中也曾记录此案

李昌钰的证词对于案件进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最后,12名陪审团员中有3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法官于2001年6月18日裁定,法庭无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案件流审,检方有权继续起诉。

流审意味着辩方的胜利,一般来说将可能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检方继续起诉,但是耗费巨资、旷日持久的审判,已经让当地的财政部门产生了抱怨;另一种则是撤诉,但是这意味着检方前功尽弃,而且将导致此案不了了之,这将会让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将凶手绳之以法责任的检方从此失去民众的信任。

案件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辩诉交易:无奈的结局

至2001年,这桩惊世双尸案从案发到法庭宣布流审,已经持续了7年多。尽管检察官莫可认为此案证据确凿,准备提起第四次公诉。

但是由于上诉法院封杀了有利证据,陪审团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检方决定和辩方商讨辩诉交易的可能。

在法官的主持下,检察官莫可与辩方律师巴奈特进行了“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林黎云接受检方提出的认罪条件,承认对纪然冰和纪启威犯下了两项气愤杀人罪;检方则对其他罪名不再追诉。

根据美国法律,气愤杀人罪的最高刑期为11年,法官以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林黎云11年监禁。由于林黎云持台湾护照,并非美国公民,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必须递解出境,并永远不得再入美国。

2001年6月29日,法庭再次开庭。当法官佛洛伯德一项一项询问林黎云是否对于检方起诉的携带致命武器攻击他人于死时,林黎云一边回答“是”,一边不断用纸巾拭泪。

最后,法官宣布两项罪名合并执行11年监禁,由于林黎云已服刑7年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折抵刑期保释出狱,接受移民局递解出境。

林黎云破涕为笑,与辩护律师拥抱,看上去顿失重荷,显得非常轻松。

对此,7年来一直负责起诉此案的检察官莫可无奈地说,由于此案在3次审理中,有两次均因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流审,说服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他并不认为这是检方的失败:“我们已经使被告承认了两项杀人的罪名,从这一点上说,被告对于纪然冰和纪启威的死已承担了责任。”

至此,这桩重大凶杀案以辩护双方的交易而落幕。当辩诉双方如释重负,“完成手中的工作”时,华人世界却从未停止过对此案的关注和热议。

案发之时,正处于两岸通商的高潮期,台湾富商在内地“养情人”现象相当普遍。因而两岸人士在讨论此案时,情绪也由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各异。

来自台湾的太太普遍同情林黎云,并曾自发到法庭举牌支持林黎云。内地的人们则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批评有加。

纪然冰的家人也无法接受这一结局。他们希望检方继续起诉林黎云,同时聘请民事律师在结案的当天向林黎云提起了民事诉讼。

但由于彭增吉、林黎云已离开美国,他们在美国的公司均已倒闭,没有任何资产,即使胜诉,最终能从被告那里获得的赔偿也将寥寥无几。

2013年9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吴琦幸的《纪然冰命案二十年》出版,在对该书的推荐中,纪然冰家属的民事律师杨心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反思:“为什么今天很少见到由于‘包二奶’而发生惨案?第一,从纪然冰命案中得到了重要的教训,那就是‘包二奶’、‘做小三’的事情不要过于激烈,不要为名分而冲撞,大家学会了各让一步的策略。第二,使用金钱来摆平一切。学会用金钱来解决‘二奶’、‘小三’的争执,平静地接受现实。第三,社会道德的堕落,对于爱情婚姻中的游戏看得比较悲观,不再浪漫地把爱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今天已经出不了纪然冰、林黎云这样的奇女子。”

然而,当年案中那个美丽、年轻的母亲和可爱的小生命的悲剧、婚姻家庭伦理在商潮中受到的冲击以及美国看似程序正义之下的司法无奈,带给人们的遗憾,久久不能消散。

作者:林海。悬疑志微博主要是分享各类奇案、悬案、大案、重案、悍匪、局骗及基于真实的故事,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