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定金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 律师深度剖析

栏目:军事 2021-09-26 1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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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购买大件物品的情况,比如房子、家具、电器等。在没有存货的情况下,我们与卖方签订销售协议,一般包括: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更重要的是价格和支付方式。这就需要签订协议先支付部分定金、定金、定金和定金,并约定违约金。"

问:

存款

首付款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方式。定金是一种法律担保,旨在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也应当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按照约定收回。保证金不能双倍退还。定金是担保法上的一种债务担保,也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保证金,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作为价款或者由交付方收回;二是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无权追偿;如果收件人违反合同,应退还两次。

从担保的角度来看,定金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具有惩罚性,《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是定金担保惩罚性的具体体现。

2.存款担保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债务人只能为自己提供债务的定金担保。这种保证方法更方便有效。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法律规定支付金钱。4.存款担保有最高限额。《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约定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存款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存款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虽然只有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定金罚则。6.定金担保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债务,而不包括对其他债务的担保或作为反担保。而且,往往是合同双方不能同时履行债务,只能先后履行债务。一般来说,支付定金的一方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

例如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双方约定,小张先向小李支付3万元定金,一个月后提车支付余款,定金冲抵购房款。如果小张后悔自己不想要这辆车,那么小张没有权利要求小李返还3万元定金;如果小李最后说不卖,就给小张交6万的定金。

问:

存款

存款广泛应用于日常经济活动中。严格来说,存款只是一个成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定金是一方为交易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不具有担保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定金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时,定金作为货款;交易失败时,保证金全额返还,即使接受保证金的一方违约,仍应承担返还保证金的义务。其目的是解决接受定金一方的现金流短缺,从而提升其履约能力。

正常情况下,作为预付款,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数额应当低于合同总价的5‰。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定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存款与存款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相比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主合同无效的定金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2.两者的功能不同:存款不具有债务的担保功能,但其功能是为一方履行债务提供资金支持。定金的支付本身属于支付定金一方对债务的履行。3.两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旦支付,将起到制裁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作用;定金支付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收到定金的一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定金只适用于一方出钱履行债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著名合同中较为常见。

例如

小张从小李那里买了一件价值5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小张向小李支付定金100元。这100元将作为货款。小张只需要再给400小李;但如果小张交了定金后不想要这个首饰,可以让小李把这100元退掉。

问:

存款

定金是一种担保物权,具体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形式,即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等值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定金中获得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存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支付一定数额定金的担保方式。存款担保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定金担保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定金应当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2.存款是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存款只是私人交易过程中的一种习惯方式。我国法律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禁止这种担保方式;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定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约定限额的法律规定不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20%,定金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标的数额;5.制裁的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定金仅具有担保义务人履行合同的功能,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以支付的定金为限。也就是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偿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两次返还定金的义务。

例如

小张向小李租了一个单间。双方约定小张向小李支付定金1500元。租赁期满,小张已结清全部费用,押金1500元退还小李;如果小张在租约到期时未能付清租金,小李灿将从押金1500元中扣除租金。

定金的功能主要以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在约定定金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的扣除规则、计息、退款条件等内容。

问: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下的或存放在第三方处的款项。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如合同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保证金。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保证金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对方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另一种形式是双方向相互承认的第三方交存的保证金,以保证合同成立时各自义务的履行。定金也具有与保证合同实现的定金相同的功能,但不具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功能,定金不具有该功能。保留或存入的存款没有时间和金额的限制。双方可以在合同履行之前和期间自行约定。保证金的金额可以等同于债务金额,不像保证金,其总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总价的20%,必须在合同约定时或合同签订前支付。

例如

小张和小李签订了加工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可以约定每次交付定金1000元应存入公证处。如果由于小张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履行,保证金会给小李作为补偿,反之亦然。

问: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违约后支付的款项,与履行行为无关。违约金的约定虽然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都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功能。但是,定金不同于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区别: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所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违约金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制裁违约行为,是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也是一种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损失赔偿。2.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在签约时或签约前提前支付。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对双倍返还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应由违约方支付,无需提前支付。3.原因不同:定金是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双方自己约定的。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并没有实际交付,定金条款也不会生效,违约金也不会像承诺的那样生效,只要双方签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4.标准不同:存款金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由于违约金具有定期赔偿的性质,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确定。5.生效条件不同:首付在付款后生效。如果货物的销售没有作为合同担保的方式完成,首付款应该偿还两次。违约金生效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完毕,违约金就生效。合同一旦签署,法律行为就会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将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向另一方赔偿双倍违约金。6.作用不同:定金的作用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第三,它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功能。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违约金的第一功能是惩罚和保障。只要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支付违约金。二是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被侵权人能够证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有必要继续履行合同,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

例如

小张与小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30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迟延付款,另一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为3万元。如小张灿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小李,小张将向小李支付违约金3万元;如果小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向小李转账,小张将向小李支付3万元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约定的,定金、保证金或保证金不是定金,不存在双倍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支付定金、保证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等。,但对定金的性质没有约定,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有时它们本质上是首付。而且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定金既有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基于上述对定金、定金、保证金、违约金的理解,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但必须明确,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在内容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区别。签订合同时,有关各方应充分认识这一点,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