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东 副市长17次受贿上千万 还包养2名情人 曾有30年从警经历

栏目:国内 2021-10-11 21:25:19
分享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维东首例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宜春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李维东的腐败细节。

李维东,男,195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在染上之前,我住在宜春。2019年4月12日,因严重违法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2019年4月21日被拘留。2019年7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

17贿赂,几千万

记者发现,李维东从1980年就进入公安系统,是一名“老公安”。先后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宜春市公安局局长,2007年2月任宜春市副市长。李维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判决书,先后17次收受张、高等个人和单位的人民币、木材等款物,折合人民币12,709,304.94元。

2005年至2007年,帮助某建筑服务公司股东高承接宜春市公安局两个重大项目,并在任职期间7次收受高35万元。。

李维东还帮助两名下属升职,收受贿赂价值400多万元。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将原公安局副局长宋调任宜春市公安局,后升任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9年7月,帮助宜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升任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4月,从张、宋处获得一套面积为154.09平方米的房产,产权以其女儿李的名义办理。2011年上半年,他在办公室收到张、宋的200万元。收受张、宋财物共计人民币436.9万元。

根据张的供述,2008年初,时任宜春市公安局局长,为宜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有一次张陪出差,好像是要去北京。告诉他,女儿在英国读书,打算在北京工作,但不回黑龙江,这让张想招女儿来北京买房。张以为是一把手,他是副手,又怕他和的关系处理不好,就带着宋,花了240万买了一套房子,以女儿的名义登记。

李维东还主动索贿。2005年底,宜春市吴以岭林业局因非法采伐被宜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乌伊岭区委书记安某和时任乌伊岭区区长梁某找到李维东平息此事。2006年底,李维东以宜春市公安局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时任宜春市吴以岭林业局局长梁某索要人民币。2007年初至2007年底,在梁的办公室内分三次收到梁的借款120万元。

2008年12月,宜春市红星林业局因过度开采木材被宜春市公安局查处。同月,找到时任宜春市红星林业局局长郑,要一块5000米长的木头。2009年1月,朋友贾帮他以29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木材,让他暂时把钱存起来,直到案件发生。

2009年至2010年,因红星林业局超限额采伐问题,三次收到郑70万元、30万美元。综上,收到郑房产共计折合人民币6,740,264.94元。

支持两个爱人

那几千万贿赂去哪了?根据李维东的供述,他在2003年与陈某发展了恋人关系。多年来,它已经给了陈某200多万元。

2007年初,与何发展成恋人关系。2008年,为了和何某2在哈尔滨见面时有一套房子住,李维东给了何某240多万元现金买了一套房产。此后,李维东先后将1300多万元资金交给何某进行股票交易,何某2曾将其转给深圳的曾某进行股票交易。出售股票后,何某用约130万元和400万元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笔钱产生的收益将足够李维东退休后的年度开支。

法院裁定:

被告人李维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李维东受贿罪的犯罪所得,被查封、扣押,其孳息被查封、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维东简历

李维东,男,汉族,1956年3月生,黑龙江饶河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2.03—1974.03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1974.03—1976.03七台河矿务局干部部成员

1976.03—1980.05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组织科干事、团委干事

1980.05—1984.09七台河市公安局公安处内务

1984.09—1985.08七台河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5.08—1991.06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1993.10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3.10—1998.07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8.07—2001.11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11—2003.01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1—2004.02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7.02宜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02—2015.12宜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2016.03宜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3月退休

2019年4月2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长李维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1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维东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李维东丧失理想信念,没有纪律观念和法律观念,没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自己审判法律,政治上有所改变,对党不忠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为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经济上贪婪,搞权钱交易,无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包结算、收受巨额财物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做事莽撞,对本单位的项目建设搞无差别摊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沉迷于生活,交易金钱和颜色。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