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天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称,通过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提高至5年。本通知自2021年4月22日起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个人购房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五年的起点。
4月21日24: 00前网上签订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 00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实际交易发生在4月21日24: 00前,但合同网上签约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完毕。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增值税免征期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办理合同网上签约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1.4月21日24: 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可提供支付购房定金及部分或全部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效转账凭证;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4月21日24: 00前。
通知还提到,要加强人才购买的政策管理。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人士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提供在人才被认定地区购房之日前12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方式购买商品房。
在实施时,将继续以前的做法。即4月21日24: 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约的,以原政策为准。4月21日24: 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约,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及部分或全部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效转账凭证或完税凭证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继续严格人才资格审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