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李点燃鞭炮时,鞭炮炸裂了铁保温杯,溅起的铁皮直接造成一名5岁男童颈部受伤,男童获救后死亡。11月4日,记者从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网络报道
事件
当鞭炮响起时,5岁的男孩受伤并死亡
这场悲剧发生在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
当天中午1点左右,在西充县莲池镇的环形交叉路口,李看到几个孩子在放鞭炮。其中,一名11岁的孩子将购买的“大西枪”放入废弃的粉色铁保温杯中引爆。但是,由于孩子的恐惧和当时的风,鞭炮没有点燃几次。
之后,25岁的李走过去告诉身边的孩子离远点。他上前帮孩子们放鞭炮。
随着鞭炮的一声巨响,事故立即发生了。点燃的鞭炮炸开了粉红色的铁保温杯。几乎与此同时,一名5岁的男孩杨被溅到铁板上受伤。受伤的部位在男孩的脖子上。经检查,男孩的右颈总动脉、左颈总动脉和右颈静脉完全断裂。
事发后,李抱着杨赶到西充县人民医院,但不幸的是,杨因伤势过重死亡。经鉴定,杨死于失血性休克。
事后,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
男子因过失杀人被判死刑
根据西充县人民法院案件刑事判决书内容,事发后,李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此外,还发现西充县公安局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检站送检的“大西炮”超出最大允许用量40余倍。
在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李某作为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对烟花爆竹一无所知,无法知道涉案的“大西炮”是非法生产的,也无法预见连小孩子都会玩的鞭炮会产生巨大的爆炸力,有可能造成致命的危害后果。所以,李的行为并不是疏忽,更不是过度自信,本案纯属意外。此外,李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一,鞭炮是非法生产的,鞭炮用量严重超标,爆炸力超出正常。其次,另一个孩子将鞭炮放入铁保温杯,导致爆炸产生碎铁片。李放鞭炮只是一种诱因。
法院认为,虽然李不知道鞭炮是非法生产的,且用量超标,但李是唯一在场的成年人。他知道“大西枪”被放在一个破旧的铁保温杯里,周围都是孩子。也叫看着孩子躲远,说明他们也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对损害后果疏忽不是事故。但是,客观上,“大西炮”是违法的。
11月4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李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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