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调控新举措,另见《2020版715深八篇》,深圳房地产调控加码说明什么——动能智库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戴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总结
1.CBN:为什么深圳房地产调控再次加码?
戴:疫情过后,人们对资产的思考发生了变化,发现房子在创造舒适环境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改善需求突然增加,导致深圳房地产价格上涨,成交量也大幅增加,抢房情况随之而来。
这次加强楼市调控的主要原因是抑制改善需求。对于有深圳户口和没有深圳户口的人来说,买第二套房更难。在原来的基础上,二套房的贷款增加了10%,达到了二套房首付的70%,而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增加到了80%,进一步阻断了改善住房的购买者。
商品房只能由在本市落户满3年并能提供购房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6个月及以上的深层次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购买。这篇文章旨在寻找投资购房者的机会,让这些人能够安心。
对于“购房人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的条款,在其他城市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将对深圳住房产生影响。
2.CBN:深圳房地产未来趋势如何?
戴:深圳一直在房地产市场化和政策化之间保持平衡,紧跟形势是这几年的主旋律。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主要收紧,我们不敢懈怠。一旦放松,房地产价格就会上涨,这是屡试不爽的。
而且,受疫情影响,很多人和企业都期望生意难做,需要投资渠道来保值增值。买房无疑是每个人都能想到的最大投资机会。
无论楼市是收紧还是放松,都有很多利用政策的方式。从政策收紧的角度来看,政策还没有完成,这意味着在深圳买房将变得越来越难。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戴首次接受上海电视台财经采访综述
背景:
深圳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沈建字137号
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房限购期限
商品房只能由在本市落户满3年并能提供购房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36个月及以上的深层次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购买。非深户和成年单身人士在购买商品房前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满5年或以上。
夫妻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住房数量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二是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经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意,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要求:
如购买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购买人家庭名下无本市住房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购买人以家庭名义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80%。
第三,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更新存量房交易应税参考价,使应税参考价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将由2年调整为5年。
四是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或者小于144平方米;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万元。
动词 加强热点房地产的销售管理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预期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根据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房地产销售计划,严格控制认购人数,合理确定住房和认购人比例。房地产销售计划应当报区住建部门备案。
六、实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网络签约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格、评估价格、登记价格“三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当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网上签订,未网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热点楼盘二手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市住建部门报送二手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应依法暂停其网上签约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活动
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采取约谈、暂停网签、暂停工商登记、恶意哄抬房价、非法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陈述等措施。,并移送涉嫌犯罪。相关违法信息被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公共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