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东110消息,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先生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8月19日,中恒电气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和“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告其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先生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朱先生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没有陈述或辩论,也没有要求听证。此案现已调查审理。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朱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广州李律师表示,基于目前的情况和初步判断,索赔条件为:2020年8月19日前买入,2020年8月20日或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应准备以下材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投诉和其他材料
注:股东获得赔偿后将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如果股东得不到补偿,他们就不必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