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几个月前做的一份裁判文书在网上爆炸。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徐焰在与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等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372.6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说她睡遍半个县城有点夸张,但你可以看到,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医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房工作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搜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荆楚通信”查看更多内幕文章!
还有第二宫: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徐焰与海州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义没有正当关系。以怀孕为由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徐焰与时任海州支行副主任刘某义发生另一段正当关系,后以支付购房首付款、妊娠流产赔偿金、分手赔偿金为由索要108万元。
你丫太大意了,说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你是觉得20万的教训不够,还得再有108万,还是觉得自己被提拔为副局长了,会比他们高?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少言寡语的判决极其辛辣芬芳。根据江苏省灌南县法院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一名90后女辅警在5年内同时或不间断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显示,该女辅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令人惊讶的是,她被确定为敲诈的目标,包括三名派出所所长和一名公安局副局长。
他们不是在打击犯罪吗?
1994年,女辅警向公安局副局长和三名派出所副所长勒索钱财。这样的关键词收集在一起,网络立刻被引爆。搜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荆楚通信”查看更多内幕文章!
我们先来看看判决书的内容: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苏0724兴初166号
公诉机关: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焰,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学历,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拘留,2019年7月26日被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连云港看守所。
辩护人李松平,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焰犯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报案
起诉。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下,该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1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仲景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焰及其辩护人李松平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徐焰与多名公职人员同时或持续存在不正当关系,后以其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东西、怀孕、分手赔偿为由,揪住公职人员担心影响其工作、家庭、名誉曝光。
为确认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徐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我院依法量刑。
被告人徐焰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为是自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徐焰有权认罪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徐焰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公平性关系。家人得知后,想找受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赔偿等。,并揪住了公职人员曝光后对影响工作、家庭和名誉的恐惧。他先后询问了被害人孙谋、朱某义、邹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
1.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徐焰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来,谎称母亲李某甲知道自己怀孕了,想找孙。以要求陈述、怀孕赔偿、分手赔偿为由,三次向孙索要100万元;
2.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徐焰与时任灌云县石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来以家人知道他要找朱某义闹事为由,向朱某义索要10万元;
3.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邹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其母亲想找邹为由向邹寻衅滋事。20万元;
4.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徐焰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默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以怀孕赔偿为由向陈默佳索要10.8万元;
5.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徐焰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负责人关某甲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随后,丁某报道了关某甲的生活方式以及他怀孕和母亲的情况。找关某甲闹事,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6.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徐焰与时任灌云县豆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告知兰某义妻子,前往兰某义办公室。以麻烦等为由。,向兰某义索要15万元;
7.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徐焰与灌云县豆沟镇卫生院药店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将两人关系告知徐某甲妻子,并威胁要去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向徐某甲索要29.8万元;
8.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与林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以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由索要14万元;
9.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徐焰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鲁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其母亲知道其怀孕,想去找刘某义闹事。向刘某义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徐焰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以支付购房首付款、赔偿妊娠流产、赔偿分手为由,向刘某义索要10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焰主动交代赃款50万元的藏匿地点,现已扣押。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徐焰在庭审中无异议,被害人孙谋、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牟林、刘谋乙陈述。证人朱、胡、徐、李、韩、徐、、、丁、李、关、关、、胡、兰、王、乔、徐、徐、高、周、霍、董、彭银行的书证、孙的银行、存款记录、韩的转账记录、微信担保、住宿信息、关的转账记录、徐的取款记录、刘的B、刘的转账记录,以及灌南县公安局出具的调查逮捕、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证据,足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72.6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焰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从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收回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徐焰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徐焰的辩护及辩护意见》已投案。经调查,辩护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被告人徐焰有供述和辩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本院予以受理。因此,为维护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徐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1.被告人徐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
二、追缴被告人徐焰违法所得372.6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书的一份原件和两份副本。
主审法官张海峰
人民陪审员凌敏
人民陪审员宋兰玲
2020年12月29日
助理法官孙腾飞
职员周婷婷
一名导演被勒索100万元。他只能说:真有钱!
然而,在知名律师张信年转发判决后,地方当局在几分钟内找到了他,并要求他合作删除该判决。
事实上,根据一位律师官方号公布的截图,前知名调查记者何光伟转发判决书后,也被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删除判决书。
为什么公布的裁判文书被网友转发后要求删除?这是无法理解的。
但有媒体人发现,这份按照最高法要求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的文书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事实上,网上对裁判文书有明确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第三条颁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刑事、民事、行政和执法裁决;托付单;刑事、民事、行政和执法上诉驳回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拒绝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判断都应该在线。《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确需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然,敲诈勒索案的裁判文书中不存在女辅警不能上网的情况。
为什么明明互联网已经公开访问了,却莫名其妙的消失了?这一事件让我们想起不久前“一号时事局”披露的另一篇文章:“被曝出行贿医生后,裁判文书莫名消失!来自5000亿医药巨头的威胁:一小时内删除文章。
本文是关于恒瑞医药主要营销公司陈欣医药今年年初曝光的一起受贿案。
媒体引用的来源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然而,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裁判文书神奇地消失了。
无独有偶,恒瑞医药总部位于江苏连云港。
上网后撤回。这种操作可以猜到动机:毕竟是丑闻,不想让太多人知道。
或者说,撤销判决是为了掩盖什么。
由于判决书内容较少,我们只知道女辅警被判刑,但不知道参与敲诈勒索的9名公职人员是否因此受到处罚。
虽然判决书中没有说明,但我们可以猜测一两个:女辅警是犯罪,涉案人员都是受害者。
受害者,应该没有理由受到惩罚。
目前该案为一审判决,不知道女辅警家属是否会上诉,但律师对此案发表了不同意见。
比如张信年律师说:这个案子明显不对,女辅警被冤枉了。
我们想听听张信年律师的意见,但他说现在不方便谈。
另一位资深律师老严说:
1、如果被告人确实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主张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受害者的母亲在知道自己年幼的女儿被上级玩弄以及怀孕流产的事实后,有权向所谓的受害者要求赔偿。过度索取不构成敲诈。
3.这种损失不是纯粹的物质损失,不能视为过度索赔。
4.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不存在,但被告人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4.对于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审判决为“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如此混乱的,决定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者决定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但也要查明被告怀孕流产的事实,让被告得到合理的赔偿。
5.受害者中有三名派出所所长和一名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人民警察,他们有禁止犯罪的法定职责。他们没有立案侦查和处罚,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要么构成玩忽职守罪,要么构成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前资深媒体人朱学东说:
新华社评论,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公众的疑问需要公开回答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因显示当地一名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在网上走红。公众质疑:这些公职人员在事件发生后被调查了吗?面对公众的质疑,地方一定不能删帖,公开回答才是正确的。
3月12日,今日,关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官方公告,回应“女辅警敲诈7名公职人员”一事。全文如下:
近日,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备受众多网友关注的“女辅警敲诈勒索案”已于2019年底受到党内撤销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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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发布徐焰敲诈勒索案刑事判决退出互联网的说明。
情况描述如下: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对徐焰0724刑初敲诈勒索案宣判,并向徐焰送达判决书。徐焰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本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应当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