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2019年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全市统一执行。
提醒:不影响普通买家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如果契税政策是个人购买家庭中唯一一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契税减免1%;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5%征收。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住房的个人,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2%征收。...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因此,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我市购房户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缴纳契税的优惠政策按财税〔2016〕23号文执行,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普通住房等商品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税加征前普通住房加征率为2%,其他商品房加征率为3%。批准的土地税增幅,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不低于6%。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判,定期调整公布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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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