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项目 关于“政府补助”的11个疑惑解答 总有一个是你想要的

栏目:民生 2021-09-21 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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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府补贴在部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利润中占比很大,越来越成为审计和监管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本文梳理了11个与政府补贴相关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政府补贴占部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利润的比重较大,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也是会计监管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

本文梳理了11个与政府补贴相关的问题,并针对每个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你可能希望用这11个简短的问题来测试你对政府补贴的理解。

要求

政府补贴是什么,在报表中是如何体现的?

一、政府补贴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A.免费分配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无偿拨给企业的资金,在拨款时通常会明确资金的用途。

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用于:

1、购置和建设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举例:XX项目建设补贴、XX设施建设补贴、XX项目技术改造补贴等。

依据: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技改提能、制造业振兴”计划;

深圳市光明区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和《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支持光明区2021年技改投资项目。

2、鼓励企业安置员工就业并给予奖励

举例:稳岗补贴、人才引进补贴、人才补贴等。

依据:2021年5月20日,就业促进司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第29号明确指出: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政策。部分地区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上海、北京。

3、企业粮食补贴的分配

4.为企业开展R&D活动分配R&D资金

例子:XX技术研究补贴、专利申请资金奖励、经贸专项发展补贴等。

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0年外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即征即退方式向企业退税,是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退税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税、免税、增加减税和部分税收抵免。此类税收优惠不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也不视为受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贴。

C.金融贴现利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地区的发展,给予贷款企业银行贷款利息的补贴。补贴可以直接分配给受益企业和贷款银行。

1)财政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受益企业

企业首先按照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清利息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以相应的利息补贴抵消相关借款费用;

2)财务将贴现利息资金分配给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以优惠的政策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处理,应该一致使用,不能随意更改:

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入账价值,按照贷款本金和优惠政策利率计算相关贷款费用。通常,实际收到的金额是贷款本金;

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借款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入。递延收益在贷款期间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贷款,以抵销相关借款成本。

D.免费赠送非货币资产

主要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来源的天然林等。

二、政府补贴在报表中的体现: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政府补贴往往涉及多个报表项目:

递延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及相关成本等。,为充分反映政府补贴情况,指引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政府补贴相关信息。列报项目不仅包括计入总额法的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入,还包括按净额法抵销的资产和成本。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弥补未来期间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贴将通过该账户入账。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摊销或者尚未达到损益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会先将补助确认到账,然后按照摊销条件满足后的期间,将政府补助转入“其他收入”。

*注:如果摊销期只有一年或不足一年,或者预计在一年内摊销,则不列为流动负债,但仍在本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其他收入: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其他项目计入其他收入。

比如,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应作为与日常活动有关的其他收入填列。

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入,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入相关,都列在现金流量表“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现金”项下。

要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证监会在2015年5月19日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警示1号——政府补助》中,列举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中的以下常见问题:

以有偿政府投资作为政府补贴。例如,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对无形资产权利要求的研发费用补贴作为政府补贴。

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将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贴。比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通过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将资产转让给公司。

政府补贴的分类不正确。比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被认定为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可以区分的综合政府补贴被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政府补贴。

将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例如,公司在不符合政府补贴文件所附条件时确认补贴收入;

对于未按固定定额标准获得的政府补贴,在未收到补贴金额时确认补贴收入;对于补偿公司未来期间费用的政府补贴,在费用尚未发生时确认补贴收入。

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贴不予确认。比如本期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的确认,会推迟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政府补贴的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例如,不满足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被披露为经常性损益。

要求

监管部门有哪些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

1.监管指南

2020年11月13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1号》,其中提到了政府补贴的信息:

企业从政府获得的经济资源,应通过区分政府补贴、政府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和政府购买服务来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资助、退税、财政利息补贴和无偿非货币性资产。政府作为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企业,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投资者与投资者的关系,应按股权交易处理。

取得的补贴收入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密切相关,是企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对价或者部分对价的,适用收入标准。

监管实践表明,部分企业对政府补助收入的性质和确认条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关于如何将上述原则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意见如下: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对于新能源汽车厂商来说,如果没有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企业通常不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而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考虑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获得的补贴与其新能源汽车销售密切相关,是新能源汽车销售考虑的组成部分。

本质上,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承担并支付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部分销售价款,其拨付的补贴金额应属于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品的资金流入,本质上属于收入。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应按照收入标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将款项确认为收入,并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合理估计未来补贴金额。

政府补贴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政府补贴只有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贴附带条件且企业能够获得政府补贴时,才能确认。

判断一个企业能否获得政府补贴,要重点分析落实企业能够满足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有望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凿证据”。

例如,关注政府补贴的发放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格,补贴文件中所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申请政府补贴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补贴文件中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资金实际归集是否需要政府部门实质性审查,过去同类型政府补贴的实际发放情况,补贴文件是否有明确的发放时间,政府是否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

2.信息披露要求

1)披露要求: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上市公司政府补贴的信息披露要求几乎一致,主板的披露要求也适用于科创板/创业板。我们比较了两家交易所对政府补贴的披露要求,具体如下:

2)披露: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一致

一、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以下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贴对象的,还需说明将政府补贴划分为资产相关或收入相关的判断依据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的确认方法;

政府补贴确认时间。

二、对于报告期末以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公司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预计收款时间、金额及依据。

公司在预计时间未收到政府补助预计金额的,应当披露原因。

三.公司遵循重要性原则,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下逐项披露相关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转入资本公积金额和期末余额。

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补贴对象的政府补贴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划分依据。

四、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一致。对于相关文件未明确补贴对象的政府补贴项目,公司还应单独说明划分依据。

5.公司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相关规定,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属于经常性损益的,应当在财务报表补充材料中逐项披露原因。

3)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上交所、深交所要求一致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创新型试点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R&D费用资本化、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指引》,列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提到了以下披露要求:

科研项目的具体条件

试点企业应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内容、技术创新水平、申请程序、评估程序、实施周期和补贴资金来源等。,并说明承担的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创新计划。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如果试点企业将科研项目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入,应结合补助条件、形式、金额、时间以及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的相关性,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

试点企业应结合承担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补助与公司正常业务的相关性、补助是否可持续等因素,说明将政府补助相关收入计入经常性损益,但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说明公告1号》的规定。

中介机构的验证要求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应当对试点企业的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试点企业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信息披露要求

试点企业应在招股书中披露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周期、总预算和财务预算金额,以及计入当期收入和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要求

如何判断政府补贴是与资产有关还是与收入有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定义解读:企业以各种方式获得的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贴。

确认方法: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以合理、系统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发生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相关递延收益未分配余额转入当期资产处置期损益。

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

定义解读: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外的其他政府补贴。

确认方法:

1.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相关成本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既包括资产相关部分又包括收入相关部分的政府补贴,应单独核算不同部分;如果难以区分,应归类为与收入整体相关的政府补贴。

要求

如何理解总量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即通过“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等损益科目,全部或分期确认或摊销收入。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购买建造的长期资产,则在按毛额法开始相关资产折旧或摊销时,应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阶段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在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按照毛额法将递延收益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影响。

企业选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的,应当分期将递延收入转入其他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之前处置,相关递延收益未分配余额转入当期资产处置期损益,不再递延。

相关资产分类为持有待售的,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冲减未分配递延收益余额,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净额法:一次性扣除相关资产或成本,会相应影响资产原值和折旧金额。

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购买建造的长期资产的,取得的政府补助按照净额法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以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在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取得与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采用净额法取得补助时,应当核销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核销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本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贴业务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通常,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贴业务只能使用一种方法。与此同时,企业应该始终如一地将这种方法用于这项业务,绝不能随意改变。

企业对某些补贴只能使用一种方法,例如,总额法只能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要求

如何区分政府补贴和日常活动或非日常活动?

由于政府补贴主要是对企业成本或损失的补偿,或者是对企业某些行为的奖励,所以准则中通常有两个判断日常活动的标准:

第一,政府补贴补偿的成本是否属于营业利润项目,如果是,政府补贴是否与日常活动有关;

二是补贴是否与日常销售等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比如软件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即时可退,与企业销售商品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通常是企业正常经营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具有偶发性特征。例如,政府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企业停工停产损失给予补贴,因此此类补贴计入营业外收支。

实践中,在区分政府补贴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时,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即使是同一种政府补贴,不同的企业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企业把它算作“其他收入”,有的企业把它算作“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企业在判断补贴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时,应根据补贴所针对的活动性质以及相关补贴是否具有偶发性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类似情况时遵循一致性原则,以保证不同时期企业报表的可比性。

优研粉——在科创板上市

研粉材料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84.89万元、1471.96万元、628.76万元,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

请逐项说明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是否不计入其他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计入公司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均为支持和激励性财政资金,旨在鼓励企业转化成果,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要求

政府补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包含的项目之一描述为: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一定标准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实践中,可列为经常性损益的常见政府补贴包括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

万依科技-在科创板上市

报告期内,各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499.58万元、2711.53万元、2806.42万元和1141.56万元,其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32.63万元、1178.96万元、938.19万元和323.42万元

除上述常见的可持续享受的政府补贴外,很难证明其他政府补贴符合与公司正常经营密切相关的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可以持续享受。

微型公司未能将与科研任务相关的政府补贴纳入经常性损益的案例;

经连续四轮问询,中伟公司在第四轮问询中被上交所认定为“未能提供与科研任务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充分依据”,需要进一步说明相关依据。

公司回复称,“鉴于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预算的特殊性,上述条件的估算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这些政府补贴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实际产量和销量并无直接关联;

经审慎判断,公司将报告期内与科研任务相关的政府补助修订事项纳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前三次问询、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修订后顺利通过会议。

要求

退回政府补贴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确认的政府补贴需要返还,通常是因为政府补贴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导致企业不再符合政府补贴所附带的条件。

由于企业对于政府补助业务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涉及不同的会计科目,如果发生返还业务,应根据当期需要返还政府补助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被认定为以欺诈性补偿方式获取补贴的,属于前期差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要求

什么不是政府补贴?

1)如果企业从政府获得的经济资源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活动密切相关,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对价的一部分,则适用收入会计准则。

2)所得税减免税适用所得税会计准则。

3)政府作为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在政府拨付的投资补贴等专项资金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这也属于资本投资的性质。无论政府资本投资采取何种形式,都不是政府补贴。

4)正常情况下,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如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免税、增加减免税、部分抵税等,不受政府补贴标准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不属于政府补贴,但仍需通过“其他收入”账户核算。

比如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虽然不作为政府补助,但通过“其他收入”核算;小微企业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应缴纳的相关增值税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按规定领取的奖励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等。

要求

它们都由政府资助。政府补贴和专项应付款有什么区别?

1.定义比较

政府补助账户用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专项应付款用于核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专项或专用资金。企业接受国家划拨的专项资金,如技术改造和研究专项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金。

实践中,军工企业经常出现大额专项应付款,而其他企业专项应付款较少,金额一般较小。

相比之下,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指定用途配置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政府与企业本质上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者权益,并没有赏钱;

但政府补贴属于国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补贴,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2.会计处理差异

银行特别基金中的现金

专项应付款作为国家分配用于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最终将在报表中形成权益科目。

建设项目使用专项应付款的,投资项目形成资产后,实际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冲减“在建工程”,需要从分配余额中返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偿还。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作为一种无偿补贴,以损益补偿的形式对企业报表进行补贴。净法核算的政府补助,扣除相应资产或成本,减少资产折旧额;

满足摊销条件后,按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按相应期间计入损益科目“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从而形成对报告利润的补充。

要求

哪些政府补贴不征税?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公告》: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他情形下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财政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说明资金的特殊用途;

2.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但其支出或资产折旧摊销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如果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其支出产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此外,其他形式的各类政府补贴应按照规定明确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取得金融资金而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作为R&D活动的不征税收入处理,不得扣除或摊销;

因此,用于研发支出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既不能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R&D费用享受额外扣除的税收优惠。但是,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计入收入总额并依法纳税,则该收入产生的R&D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适用附加扣除政策。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财政资金的不征税收入或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