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闻!南京住房限购政策再次收紧!南京普通购房证发放有新的调整,外地购房人不能再通过高学历、高职称的条件开车到主城区的普通购房证。
据了解,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能再凭借学历、职称等证书和南京市劳动合同直接在主城区开具普通购房证明。
6月26日,南京发布《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宣布自6月28日起,购房证明发放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同时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此前,外国人想在南京买房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年或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
2.取得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并提供与驻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直接取消了第二条。外国人想在南京买房。目前,只有这三种方式:
1.符合人才购买资格的,可以颁发《人才购买证》;
2.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
3.定居南京。
今年以来,南京出台了多项政策,旨在整顿人才购房,收紧无房家庭购房标准。现在南京再一次重拳出击普通房屋。
1月,南京收紧人才购房政策;
4月,南京收紧购房门槛,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员购买商品房限购政策;
5月初,南京发布“假人才、炒房”查处情况;
5月底,南京出台新政策,收紧流浪家庭认定标准:
1、2年内无自己的房屋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上一年度在南京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如果不能提供在南京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必须在南京注册满5年。
1.关于调整购房凭证发放的通知
自2021年6月28日起,我市购房证的发放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
实施线上线下全市管理
▼
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在线申请。不符合网上申请出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可向市、区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一个
二
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完成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发放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将立即现场完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查或者存在需要审查的缺陷的,视材料核查难度和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个
三
使用唯一代码实施电子认证
▼
如果《购房证明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证明系统将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版或纸质版购房证明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个
四
做好人才采购考察服务
▼
申请购房证明,必须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申请。网上发放过程中,如无法核实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及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可在市、区购房证服务窗口申请相关材料。
一个
五
严惩虚假申报
▼
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类型购房证明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6月26日
2.线下办理购房证明须知
一、线下出具购房证明的地点和时间
1.华侨路会馆、中山路会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午16:30;
2.大光路厅和中门厅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11:00停止取号,下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4.仙林堂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晚上11: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5.江北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购房证书的地点和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城市级别:025-84722588-101
江北新区:市民中心025-68110595
大厂025-57064441
江宁区:025-69977115
浦口区:025-58115790
六合区:025-57573310
丽水区:025-57236043
高淳区:025-68988017
中山路、华侨路、中门、大广路、仙林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大厅可进入“南京不动产”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网上预约;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预约,或拨打025-68505401进行电话预约。
3.关于网上发放电子购房凭证的通知
自2021年6月28日起,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可网上申请出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
2.没有非婚生子女的非集体家庭的寡妇;
3.2008年以后在江苏省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
备注:
1.由于信息系统的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如果您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请离线联系电话:
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请下线
线下购房证明请参考《线下办理须知》。
-特别说明-
1.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要求的,请按原办法到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购房证明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网上申请获得的电子购房证明和现场申请获得的纸质购房证明采用统一样式,具有同等效力。
3.由于系统和数据尚处于整合阶段,如当事人对网上申请出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请将出具购房证明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大厅的购房证明窗口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4.申请人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类型购房证明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本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使用网上申请有偿服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和法律责任。
6.网上购房证书发放系统仍在试运行中。系统成熟后,适时取消线下纸质购房凭证的发放。
7.其他事项
网上发放电子购房凭证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30
网上发放电子购房凭证解读
1.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可网上申请出具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
2.没有非婚生子女的非集体家庭的寡妇;
3.2008年以后在江苏省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
备注:
随着信息系统数据的逐步完善,如果上述条件仍然满足,且电子购房证明申请无法成功复制,请下线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请下线
2.如何申请电子购房证?
答: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实名注册认证后,点击“我的家”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的“购房证明”,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
系统自动验证信息并生成处理结果,完成申请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网上申请结果为“未通过”的,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要求后次日再次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我的南京”手机APP发布的《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操作指南》。
3.电子购房证明和纸质购房证明有什么区别吗?
答:网上出具的电子版购房证明与纸质版购房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4.如何出示电子购房凭证?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输入“我的家”,点击“购买凭证”打开“可用”购买凭证。购房时,可向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出示带二维码的电子购房凭证。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我的南京”手机APP发布的《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操作指南》。
5.如何验证电子购房凭证的真实性?
答:个人卖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打开“我的南京”手机APP,使用首页底部的工具“扫一扫”扫描购买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二维码,验证结果将显示在手机上。为避免不法分子诈骗,请不要使用“我的南京”手机APP之外的其他软件进行扫描验证。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我的南京”手机APP发布的《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操作指南》。
6.如何使用电子购买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凭证,开发企业将购房人的购房凭证绑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并将其置于“待使用”状态;处于“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在其他场合不能再次使用。
进入交易备案阶段时,房产部门会将处于“待使用”状态的购房凭证设置为“已使用”状态。
7.如何购买有电子购房证明的二手房?
答: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阶段,购房人出示电子版购房证明,房产部门验证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
8.网上申请发放购房证明结果不一致怎么办?
答:由于系统和数据还处于整合阶段,如果当事人对网上申请出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将出具购房证明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办理点窗口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有关发放购房证明的限购政策,请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系。
9.电子购房证的有效期有多长?过期了怎么办?
答:电子版购房凭证的有效期与纸质版购房凭证相同。普通购房证有效期180天,人才购房证有效期365天。如果电子购房证到期,可以再次网上申请。
10.纸质购房证明原件丢失,能否再次在线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明?
答:无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已经发放纸质购房证明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购房证明的要求,都可以进入“我的家”中的“购房证明”模块,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实名注册后找到状态为“可用”的电子购房证明,并按要求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11.网上申请电子购房证收费吗?
这是免费的。
12.我可以使用我在“我的南京”的注册用户在线申请代他人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吗?
答:没有。
13.可以委托他人实名注册“我的南京”并在线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吗?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如您委托他人实名注册并在线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4.申请时填写虚假信息会怎样?
答:申请人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类型购房证明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郑重提醒:使用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凭证,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后果。
部分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