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死刑主要是枪决,很少砍头和绞刑。斩首在清朝及清朝以前很常见,但绞刑几乎没有,绞刑是一种外国方法。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国时期死刑的真实写照!
中国刑法从1979年开始惩治流氓。根据1979年《刑法》第160条,在制定“流氓罪”的规定时,适用“粗而不细”的原则,是为了避免因立法疏漏而导致处罚不力的情况。随着1983年严打运动的展开,对流氓行为的惩罚变成了死刑,其内容也随之扩大。以下是80年代拍摄强奸犯的场景。
80年代恰逢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一些乱象。然而,法治的铁拳随之而来,所有作恶的人都被逮捕了。这时,我们看到的是,在犯罪判决现场,一名罪犯听到自己的处罚后拼命挣扎,最终被制服。
图为一名即将被枪决的女囚犯,穿着血红色的衣服,走向刑场。画面真的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