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有序规范我县机制砂生产经营,切实保护国有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私挖滥采机制砂的严重情况,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制砂行业整治。特此公告如下:
1.本次行业整治涉及我县利用矿渣、碎石、建筑垃圾等原料,通过机械破碎、筛分、水洗生产机制砂,为机制砂生产提供原料的企业和个人。
二、通过行业综合整治,取缔一批非法加工场所,实现县内机制砂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整改工作,各直属县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整改过程中的执法监督工作。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机制砂加工企业凡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所用原材料的合法性不明确;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擅自挖掘和乱采;非法采矿;施工程序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还有其他需要暂停整改的违法行为。
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手续不全、偷税漏税、违规用电等问题的,在整治过程中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即可重新开始生产。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加工企业,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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