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 犯了罪躲几年就没有事了吗 追诉时效应当这样理解

栏目:科技 2021-09-17 11:13:32
分享到: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局限性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可见,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也遵循“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轻罪诉讼时效短,重罪诉讼时效长。

在这一点上,我们要特别注意对“法定最高刑”的理解。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严重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中“法定最高刑”的确定。

在我国刑法中,很少有罪名规定单一的量刑幅度。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分为多个量刑幅度。比如,最典型的故意伤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那么,在故意伤害罪中,如何确定“法定最高刑”作为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呢?

比如一个人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判三年以下,那么相应的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的五年以下,所以从犯罪行为结束起五年是追诉期限,超过五年的就不应该追诉。

同样道理,造成重伤的人可能会被判三至十年,所以起诉期限是十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第三,延长起诉期限

追诉时效不是一成不变的。

可见,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追诉,但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第二类是受害者提出的投诉。

针对第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要想适用这种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2.罪犯逃避调查或审判。

立案没什么好说的,不管是公安案件,检察院案件,还是法院自诉案件。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混乱,那就是犯罪分子必须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是不是罪犯不逃避侦查,即使立案也受追诉时效限制?

理论上确实如此。

现实中,我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例。属交通肇事案件,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不满三年,且诉讼时效为五年。嫌疑人及其家属一直在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协调。赔偿和解后,达成和解后我觉得还行。我没想到警方会立案。因为刑事案件立案后,警方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也没有传唤他,所以他们在那里办了一个案子。但是,犯罪嫌疑人并不知道司法机关已经对他立案,仍然一步步住在家里。他不躲避,不躲藏,不改名,每天都在家里正常进出。

五年过去了,不知道警察是发现了这么一个尘封多年的案子还是怎么的,又重提旧事又拘留人。最后,我同事用这一条的规定代表本案,认为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了,但也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最后,该案交由人民检察院审理,没有被起诉。

此外,被害人的指控也可以作为延长追诉时效的措施。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权限很小,很少有机会拥有这样的权利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产生真正的影响。因此,如果被害人担心案件受到诉讼时效的拖延,可以主动采取措施起诉司法机关。

关于追诉时效的主要问题就这些了,要知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就算你是司法机关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