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襄阳汽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主任李剑锋受贿案。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剑锋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剑锋利用担任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兼襄阳汽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协助相关单位和个人优先办理工程款、返还保证金、办理土地证、经营业务、晋升职务等。 ,直接或者通过具体的刑事责任追究收受贿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剑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剑锋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被告李剑锋做了最后陈述,并在法庭上表达了悔意。
审判结束时,法院宣布休庭,并在选举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作者于文新
图片,王松
编辑佟鹤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