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保质期一般是多久 西安市民3月买的面粉 食用数天后发现生产日期却是4月6日

栏目:军事 2021-09-19 15: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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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民王在城西一家粮油店里买了一袋“陕西富面”。用了十天发现这个包的免费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6日。

生产日期:2020年4月6日!

“3月15日,我在家附近的粮油店买了一袋陕西富家专用面粉,每袋98元。”家住城西的王师傅说:“吃了几天,发现面粉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6日。但是这个三月还没有结束。四月份怎么能自由出厂?面粉很难穿越吗?”

王师傅说,他以为粮油店不会卖过期面粉,买的时候也没怎么注意生产日期,但谁能想到,偶然间,他发现面粉不是过期的,而是“过早”的。

厂家解释: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打印错误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陪同王师傅到购买面粉的粮油店。在堆放面粉的仓库里,没有“早熟”的陕西富面粉。记者注意到,积攒的陕西富面粉袋装都是3月6日生产的。

“现在可能有4月6日生产的面粉了。”粮油店老板不相信面粉会过早变质,但看了王师傅拍的照片后,老板说:“这真的是第一次有顾客向我们举报这种情况。我们将联系制造商,询问这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致电陕福面粉厂,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解释说,过早的面粉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导致生产日期打印错误。“这件事就是我们厂家不对,肯定会积极和这个客户沟通。”

当天下午,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陕西富面粉厂已安排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此事,现在前往粮油店检查是否还存在此类问题。

律师:如果构成诈骗,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付后得,不得推脱;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他说,然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存在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在这次事件中,如果商家提供的面粉没有食品安全,只有标签错误,所以不需要赔偿。面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商家承担10倍赔偿,价格低于1000元的10倍,按照1000元标准赔偿。

赵良善律师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协投诉,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报记者谢涛陈文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