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光武大泽乡起义是第一次农民起义,众所周知。《陈涉家族史记》中写得很清楚,陈胜在光武起义的最初动机是“会下大雨,行不通,度已过时。如果过时了,法律就会尴尬。”所以,“天下聚来响应,胜粮而循景。山东豪军死了,死了。”
陈胜策划光武起义的出发点是“败退时期,一切法律都被粉碎”。这个理由似乎无可挑剔。毕竟光武自己也说过“等死,将死国可为”,而陈胜只是简单地认为自然是“群臣会更好!”。
上图_陈胜的光武起义
然而,自1975年以来,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1100多枚竹简,包括《秦律十八种》、《生效律》、《秦律杂本》、《法律问答》、《封诊体》等。根据这些法律,我们发现秦朝的法律似乎并没有在迟到的时候被砍头。
在《秦十八法》中,我们发现了这样的记载:“于中始征,赋赋兴缺。失去了三天到五天,我们;从6号到10号,是盾牌;十天之后,你得到一年级,然后你得到它,然后你得到它。水和雨,除了邢。”
这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徭役迟到三五天,就要口头批评。也就是说,迟到六、十天,罚一盾,迟到十天以上,罚一甲。至于之前的“皇室中产征,缺佛行,而穷二甲”,这意味着如果你干脆不来,你将被罚二甲。
而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最后四个字“水和雨,除了幸福”。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事实上,雨下得很大,所以还是算了吧。
也就是说,陈胜和光武根本不会受到惩罚,即使受到惩罚,也不会被判死刑。
上图_秦律是中国秦律的总称
但是陈胜和光武是怎么反应的呢?他们聚集了所有的人,发表了演讲:今天,我们遇到了大雨,耽误了时间。应该依法减少延误。即使我们足够幸运没有死,10个人中有67个人会在守卫边境时死去。忘记一个人的死亡。如果他死了,他会有很大的名声。是天生的吗?
“大众遇雨,已失,失期当切;假命令不斩,守死人则固。如果一个强壮的人死了,他会为自己出名的!王侯将相宁有种!——《陈涉家族史记》
不仅如此,他还与光武合作,在鱼肚子里放了一张写有“陈”的纸条,假装狐狸在草丛里喊“大楚星,陈”。如果这样想的话,陈胜和光武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他们利用大家对所谓“失去时间”的恐惧,对追随陈胜成功的向往,故意造谣捏造事实,忽悠人走上谋反之路。
上图_陈光起义行军路线
当然,陈胜和光武的命运也是众所周知的。当时确实是全世界的回应。然而,这些响应者往往是“开头好,结尾多”,而陈光本人则是“突然高兴,突然去世”。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陈胜和光武其实都是野心勃勃的阴谋家,他们通过煽动、引诱、诱捕等手段,蓄意领导这场所谓的“暴怒”农民起义,以实现自己的野心。
“如果遇到大雨,耽误时间,惩罚领导是正常的,但是把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砍头确实是非常残忍的法律;秦朝有这么残酷的法律吗?陈胜的话真的是根据秦朝的法律吗?司马迁在记录陈胜的话时,并没有说明他的话来自秦朝的哪条法律;由于秦朝的法律完全被汉朝当局破坏,司马迁很难从秦朝的法律中找到依据。因此,这种毫无根据的记载成为秦始皇“残暴”的重要依据。”——引自的《陈广起义,本身就是阴谋》
这种说法从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开始就有了,曾经非常流行。
上图_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
那么,这个说法是真的吗?陈光真的是一个野心勃勃的阴谋家吗?
其实这件事并没有那么简单,即使在目前的学术界,他们仍然持有自己的观点,无法做出最终的结论。其实这件事的复杂性隐藏在陈胜的发言中,我们会回来看陈胜的发言
“大众遇雨,已失,失期当切;假命令不斩,守死人则固。如果一个强壮的人死了,他会为自己出名的!王子和王子会更好!”
看,两个关键词是“保卫死亡”。很明显,防守就是防守前沿。因此,陈胜和光武应该做的不是普通的徭役,而是兵役。秦之前指出的法律可能不适用于兵役。
目前,在出土文献中,秦汉军事法的内容,如、子下等,都是根据“后驻军法”定罪的。他们的行为是“大陆驻军士兵被征召但未能按时到达驻军”,所以应该用军法代替徭役法。
以上_秦兵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庄撰写了一篇名为《对“未能斩”的再探索——兼论三代以来秦法与法律传统的渊源》的论文。文中我们明确介绍了“削时失时”的军事规律。这种军事法律并非秦朝独有。战国以来,各国都有这样的军法。在军队里,命令和禁止是基本要求。部队未能按照命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延误了战斗机,并依法“全部削减”。直到汉代,这一军事法律仍在使用。
其实我们可以在司马密的传记中看到相关的记载。”打电话给军队就是问:“军法时期的云是什么?”他回答说,“被斩首。“庄佳的恐惧使人们向龚景报告。请帮忙。过去未能扭转,于是削庄佳为三军奔走——《史记·司马密列传》
大将军庄佳来晚了,司马懿问郑君:“约好了,他来晚了。军法该怎么办?”军队自然是回答“应该斩首”。显然,“不失时伐”至少在战国时期已经是一种军事统治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陈胜和光武说的都是实话,真的是“失时,万法必削”。
上图_秦版图图
但是从尉缭子的话来看,即便是军法也不是一刀切,上级军官会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光武,陈胜,是去了边军的驻军士兵,属于还在路上但还没有到驻军的陆军士兵。它不包括在边军的士卒管理制度中,因此可能不适用于军法。
而且,根据岳麓新出土的秦简,“遇水遇雨者”如到其“居住地县”出具“诊断、死亡”等证明,可免除责任。
其实史书上很难找到一个记载说所有的军队都是因为迟到而被处死的,但是有很多惩罚将领的记载,甚至将领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比如李广因为迟到耽误了战斗机,羞于自杀。
综上所述,笔者还是倾向于陈广不会被大概率处决。
上图_陈胜光武起义漫画
结论
我们很难讨论清楚,陈胜和光武是否知道他们将要死去,还是他们煽动了起义。
事实上,关于“失去时间,所有法律都将被削减”的审查和辩论肯定会继续下去。而这种有意义的讨论也会让相关的认识越来越清晰,我也期待在未来发现更多的材料来彻底了解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吕思勉秦汉史
秦始皇李开元的秘密
《史记》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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