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律是中国刑罚制度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重要节点。汉代法律总结了战国以来封建国家治国的经验,制定了一些刑罚原则来保护官僚贵族的特权。代表性的如下:
应用系统
“请求制度”是汉代法律赋予贵族官僚的一项法律特权。其主要内容是:朝廷贵族和官员用600石以上所犯的一切罪行,都不应该由司法官员审判,必须先请皇帝裁决。
西汉时期,享有征得许可特权的臣民有阆中或六百多石的官员、民众、侯及其后裔。东汉时期,享有征求许可特权的贵族官僚机构进一步扩大,几乎所有官员都有征求许可的权利。
养老金制度
汉代法律对老幼妇孺给予特殊优待,减轻了他们的刑事责任。订单三年函:
“顺序:80岁以上,8岁以下,还有不是母乳喂养的孕妇,老师,是铙钹的小矮人,赞美他们。”
也就是说,年轻和年老、孕妇和其他人在服刑期间免于佩戴酷刑工具。韩宣布袁康的四年圣旨:
“从现在开始,已经80多年了,除非被诬告杀人,否则不许坐。”
也就是说,对于八周岁以下、八十周岁以上的人,除诬告陷害、杀人外,其他犯罪行为免予刑事处罚。
为什么汉朝有这么先进的思想?宣帝曾说:“丈夫晚年牙齿退化,血气既衰,又无暴心。”再加上儒家思想的影响,有这样的仁和爱是有道理的。
亲戚是隐藏的
所谓亲属之间的隐瞒,是指法律允许亲属藏匿、包庇、藏匿犯罪分子。这主要来源于孔子的思想,孔子说:“父为子藏,子为父藏,直在其中”。
汉朝坚持儒家思想,所以也维护了“三纲五常”的统治秩序。这一法律政策始于宣帝,四年后宣布了皇帝节:
“父子,夫妻,自然也。即使有邪恶,它们仍然会死去并存活。真诚的爱在心里,很善良,怎么能违背呢?先把父母藏起来,老婆藏起丈夫,孙子藏起大父母,不要坐下。他的父母藏着他们的儿子,他们的丈夫藏着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大父母藏着他们的孙子,他们的罪行是致命的,所以请魏延闻闻他们。
也就是说,晚辈先藏长辈,不负刑事责任。大的第一个躲着小的,除了死刑,他没有刑事责任。死刑也可以申请减刑程序。
坐以待毙的诬告
汉朝的统治者在惩治诬告罪上非常强硬。例如,我们前面提到,80岁以上的人除了诬告和谋杀之外,对犯罪没有责任。诬告的严重程度与杀人罪相同,可见诬告也是严重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宣帝时期,有一个案件,一个县令唆使别人诬告他,他也被抛弃了。为什么汉朝的统治者要坐以待毙?为什么这么讨厌诬告?
这主要是因为诬告他人不仅直接危及被告人的生命,而且破坏了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而且,诬告会助长栽赃陷害之风,导致统治集团人心惶惶,互不信任。严重的话可能会动摇统治基础,这是皇帝不能容忍的。
因此,“存刑重诬告”不仅关系到人身安全,也关系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汉律严惩诬告的根本原因。
既往不咎的原则
如果今年颁布新的法律,对去年犯罪的人该怎么办?其实不仅现在的人有这种意识,汉族人也有。汉代规定,新颁布的法律一般不适用于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即法律不溯及既往。
汉成帝时期,定陵侯春雨因犯大过罪被判处死刑,事件发生前他的六个妃子已经离婚再婚。有的大臣认为还是应该判死刑,最后不追究刑事责任。成为皇帝后,大赦前的所有罪行在宣布大赦后都不会被调查。
可见,其实古代法律思想的严谨性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很多人可能真的认为古代是专制统治,但实际上,古代的一些朝代确实有法治精神,有时候皇帝的不合理判断被大臣的义言所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