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调整一下!
将于6月24日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
具体怎么实施?
徐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做出了权威的解释
01大病、低保和特困提取
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有严重疾病,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取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解释: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不包括上述提取情形。
2.2019年,审计署对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明确指出,上述两类提取超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要求各地检查整改。
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储蓄,具有专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及民政、工会等部门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政策的属性。
02离职退出
将“解除或者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封存个人公积金账户6个月,不得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
员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证明材料;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解释:
1.原提取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人停缴封存半年,提取后继续缴纳公积金的现象。
2.在审计署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将此类问题纳入整改范围,要求各市类比综合整改。
3、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03优化房屋提取流程
优化拆迁安置提取业务流程,取消员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的环节,需要开发企业时持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备案。
在本市购买面积小或总价低的二手房,由前台工作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直接办理,提取管理处不予审批。
解释:
为了给员工提供方便,减少跑腿次数,取消开发公司的提取和备案,员工可以随时办理采购材料。
同时,针对面积小、总价低的二手房提取业务,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