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贫困的基本政策
●工资性收入也是指农民工的收入,是指被单位或个人雇佣并努力工作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收入。简单理解为农民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房租、日常生活费用等相关费用应当扣除;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生产活动。例如,种植玉米和水稻的收入就是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性收入又称资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因素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包括财产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利息、租金和专利收入,财产经营取得的股息收入,财产增值收入等。;转移收入是指国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家庭进行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特困供养资金、低保金、养老保险基金和生态补偿资金。除上述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农民转移的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资金、经常性捐赠和补偿;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补偿,以及在农村地区以外工作的非居民家庭成员寄回的收入等。还包括政府或支持单位给予的现金。
●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所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自产自用的产品。不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化肥和农药的库存不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