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钢破碎机的“砰”的一声,一捆捆清点过的非法枪支和非法控制的刀具变成了碎片...按照公安部对非法枪支、爆炸物进行集中统一销毁的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8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昆明阳宗海旅游度假区指定地点对788支非法枪支和5500把非法管制刀具进行集中统一销毁。
18日上午,在阳宗海度假区某垃圾处理厂,改装枪、火药枪、射钉枪、仿真枪、管制刀具等非法爆炸物品摆放整齐,这些物品是今年昆明公安机关收缴或群众上交的。随着销毁活动的开始,这些非法爆炸物品被放入专业的粉碎机中,粉碎,最后变成不到10厘米的碎片。
今年以来,昆明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围绕“五个明显、三个预防”工作目标和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安全稳定工作,严打、严控、严守、严控枪爆犯罪,查处枪爆犯罪案件101起。对11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处涉枪涉爆治安案件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人,收缴各类枪支824支、刀具5897把。清理互联网涉枪涉爆违法信息454条,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线索121条,奖励5000元,有效消除了一大批涉枪涉爆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了打击整治管控效能,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打击涉枪犯罪的严峻高压态势,始终对涉枪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严打严管、从严防范、从严控制,全面落实涉枪爆炸物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涉枪爆炸物隐患。全面审查收缴非法涉枪爆炸物,全面查处走私涉枪爆炸物行为,全面集中打击制造、贩卖网络,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必缴
昆明公安机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抵制非法爆炸物品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主动参与打击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爆犯罪分子,提供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再次告诉涉枪涉爆犯罪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案例
男人购买非法枪支供使用
2014年10月,寻甸县村民李默红在禄劝县九龙乡三哨村向一名放羊人购买了一支枪。李默红回家后,带着这把枪出门,用了好几次。用了几次后,枪出现了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所以,他把枪留在家里,再也没有处理过。2020年3月23日,寻甸县公安局在其家中查获该枪。该枪被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非法。
这个人拿起钉枪,把它带回家
2019年3月,寻甸县李默凯在丰河镇一个村庄的农田附近发现了一把钉枪。发现枪后,李默凯悄悄把枪带回家藏在自己的房间里,再也没用过。2020年4月2日,寻甸县公安局在李家中查获该枪。该枪被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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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猎枪、麻药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地震炸弹、黑火药、火工品、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均为非法枪支弹药。所有非法火器、弹药和爆炸物将被没收。
昆明警方建议,如果枪支、弹药、爆炸物被盗、被抢或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报告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疑似爆炸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人们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不要购买没有厂家、没有许可证号、没有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也不要购买人工枪、火柴杆等容易造成伤害的物品。
处理涉及火器、弹药和爆炸物的非法和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供应、处置爆炸危险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受控工具
根据1983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管制部分刀具的暂行规定》,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类似单刃、双刃、三角尖刀,均列为管制刀具。
处理涉及管制刀具的非法和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枪支、爆炸物犯罪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交付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真枪、自制枪、改良枪或2发以上气枪,给予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储存、交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黑火药、火工品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手榴弹或地雷1枚以上,举报有功者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者取缔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窝点的,给予立功人员二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871-6584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