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
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近日,891服务热线的接听者徐女士,
我遇到了“快递危机”。
以下录音不容错过!
会听的!
听众徐女士把她的产品从吴江送到无锡加工。她送来了原材料。当她被送到无锡时,快递员发现包装损坏了。双方当场清点,发现遗失件108件,价值5700余元。当时双方约定了损失产品的数量和价值,申通也向听者发出了索赔通知。
我以为已经结束了。
忽略某事
但是有一个转折点
申通要求听众出具已经收到5700元以上的收据,才能进行索赔;听众认为申通应该先交5700多元再开收据,双方僵持不下。
最终,申通改变了态度,不再愿意理赔。而是要求申通的快递员个人承担损失。快递员不同意,只愿意承担1000元,事情再次陷入僵局。
听友们联系了我们的“891服务热线”
节目组开启了维权之路
891服务热线节目组首先拨打了申通全国客服热线95543。
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转给“申通的领导”。
转账成功后,“申通领导”在直播沟通过程中将媒体“放在一边”,接听其他电话,再次等待沟通。他还说自己不是负责人,只是江阴总部的一个普通客服,并明确表示与我们无关,只能提供江苏总部的联系方式。
江苏总部表示有必要联系地区领导,但一直没有联系到领导的电话。
891服务热线节目组再次拨通了江苏总部的电话。
最后,经过山路十八弯,891服务热线节目组终于拿到并拨通了江苏总部邮政部门的电话。
在直播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只能“等待”比沟通更多的时间。截至发稿时,申通内部还没有人联系媒体,但在最后一个电话中,江苏总部明确表示将在24至72小时内积极沟通,891服务热线节目组将持续关注。
对于听众遇到的这件坏事,
891律师团体
江苏先韵律师事务所李律师
还提供法律咨询
1.寄快递有没有保价,会不会影响快递丢失后的理赔?
回答:
快递保险价值是指以寄件人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基础,由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共同确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当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时,增值服务将根据批准的损失进行支付。以保价运输的货物,寄件人除支付邮寄费用外,还应按规定支付一定的保价。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833条:“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交货时或者应当交货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金额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的。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可见,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与价格是否投保无关。保价快递发生毁损、灭失的赔偿金额略高于未保价快递,具体赔偿金额视各快递公司对保价的具体规定而定。
2.申通公司要求听众在索赔前出具收据是否合理?
答:如果是申通公司的过错导致听者丢失快递,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附带任何条件。申通公司在理赔前索要收据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3.申通快递要求快递员个人承担损失合理吗?
答:虽然快递业务是由各个具体的快递员完成的,但作为寄件人,我们与快递公司是有运输合同关系的,快递员只是在派送快递员时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快递丢失时,寄件人应与快递公司协商。同样,快递公司也不能要求寄件人直接去相应的快递员处进行人身索赔。后续快递公司是否有权向自有员工索赔,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合同、协议中是否有具体约定。
你在寄快递的时候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最后要提醒大家,邮寄物品的时候,如果物品比较贵,一定要提前投保,保存好单据。希望快递公司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按照标准理赔标准处理。
891服务热线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四9: 30-11: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