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7年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划生育干部马朝晖深夜在家中被杀。他的妻子和情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办案人员因包庇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之后,三人继续抱怨。22日,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出具的《再审决定书》中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新京报此前报道,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于2003年10月2日深夜在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家中被杀。事发后,马朝晖的妻子维利和情人李文浩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控制。
当地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董芳,后来被指控伪造现场掩盖凶手。
据媒体报道,该案历经3年侦查、8年审理,先后由翼城县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6次。2014年,山西省高院最终裁定,维利和李文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董云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这个过程中,李文浩和维利的家人坚持说他们没有杀人,并继续为他们抱怨。董云于2016年2月刑满释放。他总是坚持自己无罪,不停地抱怨。董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的罪证都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维利和李文浩也声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
央视等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密切关注和报道。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维利、李文浩杀人案和董云容留案。
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发出《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其中载明:“经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判决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相关足迹鉴定和物证检验报告不客观、不真实;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李文浩、维利、董允认罪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认罪的关键情节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证实,且记载的证据存在较大矛盾,不能排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刑钟艺字第18号刑事裁定确有错误,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维利、董云、李故意杀人、包庇、阻碍作证一案进行再审。
日前,最高法院发布再审决定书,认为案件当事人的上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指示山西省高院再审。
22日,该案当事人董云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校对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