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34起,罚款53.64万元。今天,衢州市2020年上半年广告违法十大典型案例揭晓。让我们一起关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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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道地宝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对药店进行例行检查时,科城局执法人员发现,衢州市道地宝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张贴的POP海报、爆款卡贴上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字样。现场检查发现,相关药品说明书中并未包含上述功能。经调查,上述POP海报和爆炸卡贴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张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科成局作出责令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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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凯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当事人为提高公司品牌宣传效果,拓展业务需求,明知自己不再是开山公司授权经销商,仍在营业场所、名片上打印开山集团、“浙江开山集团销售分中心”、“浙江开山集团”等虚假内容;使用开山公司自制的“授权证书”与360浏览器达成协议,添加关键词组搜索广告推广;广告公司电话为浙江开山集团销售热线,开山空出版社-浙江开山集团直销热线,360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络上厂家直销;公司网站存在“专业生产凿岩螺杆空压力机”、“公司主要生产凿岩机组、螺杆空压力机、挖掘装载机、潜孔钻机车等9大系列18大类800多个品种”等虚假内容。在网站上宣称自己是浙江开山集团的销售中心。当事人的上述广告宣传,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凯瑞公司与开山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从而赢得了更多的商业交易机会,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实力做出错误判断。当事人在住所、员工名片、公司网站上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属于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项规定,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3.8万元罚款。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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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加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导规划文化教育设施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华凯肖勇广告经营部、华凯金城文化传播中心以传单、造型展示架、价格牌、电视频道文字游走、华凯电视台图文播放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为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涉及的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同时,误导规划中的文教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罚款8.73万元。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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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金城文化传播中心为漳州加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发布未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文字行走、华凯电视台图文播放等方式代理、制作加藤华府房地产广告并委托他人发布,应当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涉及的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同时也误导了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罚款3.52万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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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传媒集团发布一起未标明建筑面积或建筑内置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受华凯金城文化传播中心委托,当事人通过华凯电视台图文直播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为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涉及的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罚款2.4万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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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肖勇广告经营部为漳州加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发布未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
受衢州市加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以传单、展台、价签等形式设计制作房地产广告,应为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涉及的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同时,对规划的文教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等进行误导性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处罚款14800元。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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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布一起未在电视频道上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在中央2套等26个电视频道上以游走字幕形式为他人销售房产的行为,应当属于商业广告活动。房地产广告涉及的面积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同时在建设规划上误导文教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广告宣传,并处罚款6400元。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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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宣博建材厂在网站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销售内外墙腻子粉产品。该党在网页宣传中被冠以“行业领袖”的名义称号,与其在行业中的实际地位不符。客户只是行业内的小规模公司,员工很少,与“行业龙头”公司相差甚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000元。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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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龙城医院有限公司在户外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018年4月,当事人以150元/块的价格委托龙游西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龙游县太平路、兴隆路、郑萍路、大中路、荣昌路沿线灯箱上发布14则医疗广告。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不符合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并处以8400元罚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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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谷竹制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平台网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网店上发布了一个名为“500克除甲醛炭包批发竹炭包汽车用竹炭包带除臭防潮活性炭包来自竹炭包厂家”的竹炭包销售网页,并在网页上发布了含有“食品保鲜净化空空调、控湿、抗菌、除甲醛除臭除异味”的内容,声称竹炭包具有“抗菌”效果,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销售网页上所宣称的“抗菌”效果。其广告内容含有表明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1800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发现非法广告可以打电话
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处置
正文:郑建军、徐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