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多次调整,许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然相对较高,有些甚至与在职员工相当。许多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收入是他们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了,家庭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实施前没有旧制度。
我国的养老制度实际上是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开始的。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职工退休待遇暂行规定》,被视为正式的退休制度。1951年的养老金制度被称为退休养老金制度。
退休后得到的待遇叫退休费。由于个人可以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获得退休福利,这是一种源自苏联模式的国家保险制度。在这个制度下,退休福利一般按照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虽然福利很高,但属于平均主义待遇。而且,由于国家供养模式的问题,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到退休制度。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80%以上的人是农民,无法享受员工的退休福利。
根据两个文件的规定,退休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丧葬补贴;第二,一次性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暂行规定》规定了50~100元。
一次性救济费是根据退休后供养亲属的差额,发给6~12个月的退休养老金。供养亲属为一人缴费6个月;供养亲属是两个人9个月的缴费;如果受抚养的亲属超过三人,他们将获得12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养老金是我6~9个月的退休费。
此外,对于失去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国家还将为他们的生活困难提供补贴。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都是变相的国家福利待遇。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终止,费用来源全部由国家或企业承担,甚至个人的劳动保险基金也不用缴纳。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待遇。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仍然是对以前国家保险制度的一种继承和连接。因此,相应的丧葬补贴、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保留。
2011年,我国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疾病和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但是具体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经过近70年的变迁,不同的地方甚至行业之间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异。
丧葬补助费只有1000元,但仍比过去的100元高出10倍。陕西1500元,重庆2000元,浙江4000元,北京5000元。上海、天津、福建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已经超过1万元。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养老金,浙江省从1万元到2.5万元,与缴费年限挂钩。福建省为缴费年限超过15年或5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河北省为20个月的省级基础养老金,上海市视供养亲属情况仍有自己的6~12个月养老金,还有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在15年或10个月以上,2020年已达67870元。
目前,甘肃、山东、上海也有补贴支持亲属生活困难。山东省每月430元、480元、530元,其他很多地区都纳入了低保制度。
此外,在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后,我们还新增了一项待遇,叫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这部分按缴费基数的8%入账,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较晚,当时规定的养老金较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20个月基本养老金,退休公务员为两年社会平均工资加40个月基本养老金。
这些待遇都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职工家庭适应退休职工去世后的变化而给予的过渡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社部也提出要调研并适时统一有关的丧葬、抚恤待遇。相信未来,全国会有统一的丧葬、抚恤待遇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