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指引》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和毕业学生团员开展基于智慧团建体系的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2.转移类型
2.1即将升入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团员: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各类学校组织将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及时转移新入学学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原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新校团组织入学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转移组织关系。
注:原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毕业学生团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团员居住或有户籍的团组织。
2.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已毕业学生团员:原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组织。
注: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移交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团组织。因故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县级团委可建立流动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县级团委应根据实际去向在6个月内且不超过1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出。
2.3毕业参军的学生团员:由原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移申请。经省团委批准后,团员进入专门单位专库集中管理。向保密单位的移交应参照此流程进行。
2.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
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组织要主动加强联系服务,密切关注其用工动态,及时跟进组织关系转移。
也可以在原学校保持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由学校建立的流动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2.5出国学习生活的已毕业学生团员:出国前其组织关系由学校团组织保留,并入出国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集中管理。海外会员集中的学校组织应通过建立在线会员社区,加强联系服务。
2.6延期毕业学生团组织成员:原学校团组织要在“智慧团建”体系中做好标记,建立延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3.时间安排
3.1申请期限:8月31日前,发起方提出连接转学社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强制,可在接收方审核前随时取消,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2审核期: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团组织对收到的各类转学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3.3休学期:9月30日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学申请10日内未获批准的,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退回申请,毕业后需由原学校、工作机构或个人会员再次发起组织关系转学。10月31日前,各项组织关系的移交基本完成。
4.责任要求
4.1发起人:原学校团组织、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明确团员基本信息后,毕业后可申请组织关系转移。
注意:转会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团员实际去向发起。严禁简单转移到乡镇、街道团组织等研究生团员的居住地或户籍地进行诈骗,防止名人挂出团员空。
4.2收件人:收到转学申请后,研究生团员新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应及时与本人联系,根据研究生团员实际去向,按照转学工作规范进行相关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查看团员档案,但不允许无故拒绝团员的组织关系。对转岗团员,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
4.3团委领导机关:县级以上团委是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4.4相关基层组织:对工作落实负直接责任,重点加强对调入乡镇、街道组织的成员,以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组织的成员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注:对于组织关系已转移但未被接纳的成员,原团组织仍承担管理责任。应届毕业生团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防止团员档案丢失。如果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所有成员都已完成转学,则应及时在系统中删除该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