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得以昭雪的冤案背后,都有一个苦干了眼泪的家庭;
每一起得以昭雪的冤案背后,都有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
在冤案得以昭雪之前,蒙冤者及其家人的呼吁与申诉之声,总显得微乎其微,几乎难以被世人听到。从蒙冤申诉到除罪昭雪,能够顺利走完法律程序的少之又少,寥若晨星。正因为冤案错案的纠正昭雪如此艰难,我们更应该深入剖析每一个案件,何以会一路错了下来,何以经历漫长的时间才能得以纠正,从而为今后避免错案冤案汲取经验与教训。
1月13日,冤案昭雪的名单上,又增加了一个张志超,13年前的他是一名中学生。为了等待这一天,他的母亲奔走了13年,一再喊冤,不断申诉,终于等到了沉冤昭雪。这一天的到来,值得欣喜,更堪悲悯。一场无妄之灾,使一名青春少年堕入法网,蒙冤多年,直到而立之年才得以昭雪。如此惨痛的人生悲剧,是难以补偿的;其家庭承受的痛苦,更是难以补偿的。将来申请下来的那笔国家赔偿金,对一位黄金岁月消逝的中学生又能弥补什么呢?
据媒体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之后——2月11日,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临沭县公安局接警后,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和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尸体是已经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之后,张志超并未上诉,直到2011年,张志超与母亲会见中首次喊冤,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有罪供述。其后,张志超的母亲开始了替儿伸冤之路。
根据后来披露的情况,当时在警方的侦查中,并没有获得张志超涉案的直接证据,甚至张志超连作案时间都不具备。可是,仅凭证人证言,以及审讯中个人供诉,警方就得出了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结论。而警方在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于案情错误的判断,在此后检察院的案件审查和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没有得到纠正,以至于一路错下来,使当事人无辜蒙冤十几年,人生轨迹因之而改变。
申诉昭雪的道路,其艰辛不亚于攀登珠峰,其痛苦不亚于经历炼狱。如今,当年的强奸杀人犯张志超终于得以昭雪,无罪释放,如果我们不深入地挖掘其错案原因,这起错案的昭雪注定又是一起冤案纠错的数字叠加,无法为今后避免错案产生任何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深入地研究探讨这起得以纠正的错案,从侦查到公诉,从公诉到审判……我们的办案机关到底哪里错了?仔细分析研究,弄清楚一个无辜的中学生何以被蒙冤十几年?如果不能搞清楚这起案件的起因和来龙去脉,不能从制度上规避预防相似的错误,张志超冤案即使平反纠错,以后也还会有王志超、李志超、刘志超冤案的出现。
侦查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是张志超做出有罪供述的根本原因。刑讯手段之严酷,让16岁的张志超难以抵抗、难以坚持,不但自供有罪,而且一直过了5年之后才敢提出伸冤的请求。刑讯对肉体与精神造成的摧残与威慑,几乎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成年人也架不住折磨摧残。尽管我们从法律上严禁刑讯逼供,但一些办案人员依然我行我素,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把自己的单位置身于法外之地……
为了避免刑讯逼供造成新的冤假错案,我们必须严格禁止刑讯逼供,对于那些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必须依法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刑讯逼供、有罪推定、证据造假、律师缺席、掩盖错误……这一切不正常的现象,是共同构成冤假错案的温床。这些现象如果不能杜绝,就难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必须让那些无视法律的办案人员明白,今天他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待嫌疑人,明天他也许会有同样的遭遇。
一起错案酿成之后,所有曾经参与案件侦办、审理的办案人员,都有可能成为纠正错案的阻力,然而,无论面对怎样的艰难,我们都不能放弃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与追求,都不能忽略对每一个公民权利的捍卫与呵护。只有让每一个人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法律本身的地位与形象才会更崇高、更威严、更神圣。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所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当作一件与每个公民都有关系的大事来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平反昭雪开始,我们国家陆续纠正平反了许多冤案错案,人民群众已经尝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甜头,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对于这些冤案错冤案的研究,我们不能停步于案件的最后判决上,而应该深入地探究其因何形成错案,又因何而得以纠错,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怎样的经验与教训。只要把这种研究工作做足做深做透,进而形成一些制度性的结论,为今后避免再犯相似错误设置一些制度性的警示,这些案件的昭雪才算真正地昭雪了!
我们要让每一起昭雪的冤案,都成为一个防范冤案的教材!我们要让每一起昭雪的冤案,都成为一个普法、学法、守法、畏法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