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生 彭文生:数字经济发展的四个冷思考

栏目:旅游 2021-10-09 1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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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阅读

近十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研究,数字经济增加值从2011年的9.5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3%增长到36.2%。

2020年,当新冠肺炎疫情来袭时,社会隔离凸显了非接触技术的重要性。在线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教学和在线支付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在对冲经济下行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CICC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负责人彭文生率先完成“数字经济,下一个十年”项目,从宏观经济、产业、投资三个维度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全方位研究。

课题认为,目前,数字化运营已经成为这些企业维持经营的至关重要的方式,许多企业为了扩大生存空,显著加快了数字化战略布局。一项对全球2569家企业的调查发现,这场疫情至少将全球数字化进程推进了5-7年。

“然而,如此深刻的数字革命显然不仅会有帕累托改进,人们对问题和风险的认知仍存在较大差异。”彭文生认为。

爱因斯坦有句名言:“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就数字经济而言,彭文生提出了四个问题,希望引起关注和思考。

新的垄断问题是从动态的角度来判断的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低甚至零边际成本意味着创新创业门槛低,但首次创业的企业可以凭借自身增强的大数据优势,实现并固化垄断地位。

题目认为,现实中,哪些数字经济企业是“好的”垄断,哪些是“坏的”垄断并不那么明确——巨型科技企业一开始是“好的”垄断,与创新密切相关,但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能会阻碍竞争。

比如亚马逊、谷歌、脸书等科技巨头在发展初期,非竞争性的零边际成本带来了他们规模的快速扩张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现阶段的“垄断”就是好的“垄断”。然而,一旦先发优势形成,这些成功人士往往利用知识产权、先发优势和网络效应构建自己的竞争壁垒,以谋求垄断租金。

课题认为,判断数字经济是否具有“垄断性”仍需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待。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垄断和创新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垄断的超额收益,就没有如此巨大的创新动力。科技公司创新失败的可能性很大,需要风险溢价的补偿来吸引创新。超额收益来自垄断租金和整个市场所需的风险补偿。

从历史经验来看,巨型科技公司的垄断似乎符合上述动态特征。比如上世纪90年代,雅虎的搜索引擎几乎主导了所有的搜索市场,但在谷歌推出搜索引擎后,雅虎的搜索业务很快被性能更好的谷歌搜索所取代。如果监管机构一开始就对雅虎的搜索业务进行强有力的监管,限制其利润,谷歌可能就没有动力推出更好的搜索引擎。

微软的IE浏览器也被指责垄断,但现在也让位于Chrome。类似的例子在中国并不少见。电商平台JD.COM和阿里虽然建立了很高的行业壁垒,却无法阻挡拼多多的快速崛起。同样,爱奇艺和优酷也无法阻止Tik Tok成为世界级的热门应用。

因此,如何判断数字经济中的“垄断”现象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彭文生认为,“一方面,我们必须鼓励竞争,防止恶意垄断。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用动态的眼光看待数字创新中的回归与回归,不能为了反垄断而意外伤害创新。”

那么能否对科技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呢?

学术界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从数字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出发,降低数据使用的排他性。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收集的数据,对不同的技术公司提出互操作性要求。

题目指出,这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数据的生产力具有规模效应,收集数据的过程就是奖励先锋,但这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只能选择先收集数据的公司,而不能选择其他可能提供更好服务的公司。一旦数据具有一定的互操作性,就可以避免后来者的竞争劣势。

当然,这种监管方式需要专家学者密切配合,一方面要防止发起者的创新被打压,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消费者隐私被滥用。因此,这种监管活动本身可能也需要是动态的。在保护自由市场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新的贫富分化

这与缺乏明确的数据产权定义有关

从历史上看,从200年前的李嘉图到100年前的凯恩斯,经济学家一直担心用机器代替人。经济学中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技术失业”,即技术进步导致的失业。这种担心贯穿了历史,一直存在争议。

我们目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课题认为,在这场百年一遇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机器不仅可以赋能人,还可以替代人。

机器赋予人类的权力体现在许多领域。比如在餐饮外卖行业,如果没有数字技术、智能手机、GPS定位等技术支持。,外卖员的配送效率会很低;另一个例子是远程教育、远程办公和远程医疗等非接触式经济,这并没有取代教师、白领和医生,而是增强了他们的权能。数字技术使我们能够在疫情和社会隔离的影响下保持一定的经济活动,因此它是对人类的补充。当然,机器也可以代替人,比如无人物流,无人配送,开发无人驾驶。

根据题目,数字经济中的替代人和赋能人的程度中美不同,这与中美禀赋差异有关。随着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机器正在取代人,并通过资本深化取代就业。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机器和劳动力相辅相成,对劳动力友好。

美国以劳动替代的数字经济体现为常规、简单、重复的工作。比如有些生产线可以用机器代替,甚至一些非简单重复的工作也可以用机器代替。中国劳动力互补的数字经济体现在一些非常规服务上,比如外卖员、送货员、专车司机、视频主播等等。

然而,彭文生认为,尽管现阶段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有利于劳动的一面,但中国很难避免数字经济增加收入分配差距的共同一面。数字技术让明星企业和个人能够低成本服务大市场,少数人和企业赢家独吞。

美国的学术研究表明,过去40年来,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主要反映的是受雇企业之间的差异,而不是职业之间的差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相关问题是数据产权界定不清,相关企业对大数据资源的自由独占实际上是垄断关键资源的垄断租金。

如何界定大数据财产的所有权?垄断租金应该管制还是征税?如果征税,如何确定税基和税率?数字经济越强,这些问题越不容忽视。

彭文生认为,与此同时,应当指出,数字经济也丰富了应对贫富分化的政策工具:数字移民和数字货币。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传统方式通常是劳动力转移或产业转移。数字经济创造了一种新的理念,即“数字转移”。

比如大企业把客服中心放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可以享受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而不需要转移,可以算是“数字移民”;新的数字基础设施催生了网络直播、云旅游等手段,将欠发达地区的风土人情、青山绿水“运输”到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转移”增加了当地群众收入。

在数字货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DCEP重点发展电子支付手段,但从长远来看,数字货币的发展可能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颠覆性影响,促进普惠金融,降低金融的顺周期性,有助于结构性财政政策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更好地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新的国际冲突风险

更大的问题可能来自国家安全或数据主权问题

彭文生认为,这可能来自三个方面:服务贸易、国际税收以及数据主权和安全。

第一个很容易理解,就像制造业贸易量的扩大会导致国际摩擦一样,服务贸易量的扩大也可能导致争端。中国需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改革。

在税收方面,鉴于数字经济中现行税收标准的规避和规避,国际上广泛讨论的替代方案是基于用户征税,这需要国际协调来确定每个国家的应税税基。在世界大变革的背景下,国际协调变得越来越困难。

更大的国际冲突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安全或数据主权。

比如彭文生,近期美印对中国平台企业的不友好做法有政治原因,但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大数据归属是否涉及主权甚至国家安全?近日,我国更新了《中国禁止和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新增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这似乎也印证了大数据及相关技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隐私保护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个人数据收集和隐私保护的问题。

当人们安装手机应用时,应用客户端通常会弹出一条声明,要求“同意”。这些术语通常很长且难以理解,但它们都包含数据使用的授权协议。为了使用该应用程序,用户别无选择,只能单击“同意”。

当人们使用手机时,个人数据会不断上传到相关应用的服务器上。尽管许多人意识到收集了私人数据,但他们对收集了哪些数据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一无所知。数据收集和使用的“黑箱”使人们在防止隐私泄露方面变得被动。

题目认为,数据具有非竞争性,有时也具有非排他性,这使得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也意味着隐私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更容易受到侵害。

例如,在疫情期间,广泛使用健康码有助于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参与防疫。但如果这些数据在疫情过后无法安全撤回,一旦泄露,可能会损害个人隐私。

话题指出,企业对用户隐私信息的掌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详实丰富的用户数据却是一把“双刃剑”。这些数据一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匹配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而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一旦详细的个人数据被泄露,将会对个人安全乃至企业经营造成威胁。

关于隐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学术界分为两派:

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隐私保护会降低社会福利和市场效率,而完整的信息则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芝加哥学派认为,个人有隐藏自己负面信息的动机,这些行为会转嫁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成本上。阻断真实信息的流动会导致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低效利用,进而降低社会福利。

而另一派支持隐私保护的人则认为个人行为动机复杂,芝加哥学派背后的自利行为假说并不准确。如果隐私得不到保护,科技公司可以利用收集到的数据来推测消费者的偏好,从而实施价格歧视。这时,消费者剩余会被企业带走;此外,企业可以第二次将消费者的数据出售给第三方,但消费者无法分享任何利润,甚至可能承担数据被滥用的风险。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但无论是什么理论,数字经济对数据的依赖性越大,信息传递的障碍越少,隐私泄露造成的危害就越大。数字经济时代,公权力介入数据监管和隐私保护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欧美在隐私保护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例如,2012年美国推动的《消费者隐私法》提出了消费者隐私保护建议,旨在赋予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更大的控制权,降低数据泄露给他人的风险。同样,欧盟在2018年实施了适用于欧盟所有个人数据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限制公司收集和使用私人数据的方式。在中国,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也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2020年,全国人大提出将专门制定一部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改变之前相应法律法规相对分散的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隐私保护将继续是公共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彭文生认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有必要立法保护私人数据;从效率的角度来看,隐私保护的关键可能在于程度,甚至需要设计一个依赖国家的保护体系。

前海传媒转自金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