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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医疗保险的遣散费对于个人影响非常大。遣散费后,我们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们将需要自己花钱!关于医疗保险的中止,国家最近出台了新规定!关注有社保的朋友!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的解释
根据这个意见,我们来解读一下医疗保险的一些常见问题。
我又参加了保险,那么应该享受哪一种呢?
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聘用保险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户口参保关系;学生多次参加保险,原则上保留其学籍的招生关系。跨系统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保持职工医保参保关系。需要提醒的是,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报名。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应该参加什么样的医疗保险?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习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本人为贫困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多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多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在征得其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并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我刚生了个孩子。孩子可以投保吗?
新生儿保险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人是灵活就业人员,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间较短。我的治疗有什么变化?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新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短期就业后,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我是一个被征地的农民。我的医疗保险发生了什么变化?
被征地农民在政府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转移接续参保关系工作,及时暂停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这只是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意见,在各省市实施还需要时间进行过渡,在制定地方政策时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做一些特殊规定。
不过这个意见还是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那就等地方政策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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