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有趣的案例,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她说刘女士是一个非常喜欢宠物狗的人。有一天,她在朋友家发现了一只非常可爱的拉布拉多犬,于是她去找这位朋友商量,想买下这只狗。经过两人的协商,赵女士最终以2400元的价格把拉布拉多带回家。
刘女士把狗买回家后,发现狗最近吃得不多,有点厌食。出于对狗健康的担心,赵女士带狗去兽医那里检查。检查后,医生说:恭喜你,这只狗有了一只小狗,现在很值钱,所以你的狗给你赚了一大笔钱。这时,我的卖狗朋友听到这个消息后,去找刘女士说,我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你,但是我没有卖给你,所以我也不贪心。让我们把狗宝宝的价值对半分。
刘女士当然不想听,说狗是我的,狗宝是我的。卖狗的朋友说我卖给你的时候不知道有个狗娃,不然2400块的价格也卖不给你。很明显,这个狗宝宝是我卖的时候形成的。因为没感觉,我说狗宝宝应该有我的那份。你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合法处理?
首先,狗宝宝是妈妈肚子里的东西。狗宝宝和母亲在法律上被称为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比如在买卖的过程中,我们卖狗的时候,也会把狗身上的链子卖了,有时候甚至会把狗粮给狗吃。在这个时候,狗是主要的东西,然后它里面所有的其他东西都是奴隶。除此之外,狗宝也是狗身上不可缺少的东西,就像狗毛一样。所以这次卖狗的说我只卖给你这只狗,不包括肚子里的小狗宝宝。这是不对的。主客体和从客体出售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从客体与主客体一起出售。
比如现实中,牛贩子卖牛的时候发现牛怀了宝宝,你就说反悔了。一头小牛值两万块,你应该多给我点钱。有可能吗?当然不是。从物已经和主物一起卖了,只能哑巴吃黄连。亲爱的朋友们,你明白主题和从属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