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法院网消息,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黄陈惠敏、陈辉发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惠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十罪。他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晖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二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采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十一罪。他被判处20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其余9人被判处20年至13年有期徒刑,个人财产被没收或处以罚金。
庭审现场图/福州法院网
法院认为,自1991年以来,陈惠敏因许多罪行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2003年2月,陈惠敏劳动教养期满后,聚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混入社会。2004年10月,由于陈惠敏黑帮成员与当地农民工发生冲突,很多人聚集在一起持刀砍杀农民工,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陈惠敏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初步形成。
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中,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陈惠发、为领导者,其余7名骨干成员为谭。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97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
该组织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法院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通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恶代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共有104人审理了陈惠敏和陈慧发的一系列涉黑案件。除主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外,其余92名被告人于当日分别在福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陈惠敏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他在街上持枪杀人只被判了三年半。
陈惠敏。图/福州市政府新闻办
事件发生在2005年7月7日晚上10点左右。在北关路老林业车队附近的路边,陈惠敏和生意伙伴徐世荣吵了起来。当徐世荣正要骑着别人的摩托车离开时,陈惠敏从他裤子右边的口袋里掏出一把枪,从背后开枪打死了他。
不久,陈惠敏逃到福建,与警方成立“7.7枪案”专案组,但未能抓获陈惠敏。据徐世荣的家人说:“他们要么说没有线索,要么问我们有没有线索。我们不是调查员。怎么才能找到线索?”
2009年9月,陈惠敏来到宜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在自首前,要求其委托人找到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局长孔,并给了他6万元和4条软中华烟,称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掌握的不一致,有2名证人作证。他们应该记住他们说过的话,所以不要让他们难堪。之后,孔将上述全部虚假供述和伪证材料移送检察院。
2010年1月5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宜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陈惠发发现多人给他作伪证,给了当时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关长青2万元。
2010年5月12日,宜黄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惠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除陈惠敏此前犯故意伤害罪外,法院决定将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在服刑两年零四个月后,陈惠敏从监狱获释。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入宜黄县,陈氏兄弟案成为国家扫黑办、公安部督办的“双监”案件。2018年7月14日凌晨,专案组调集各地警力300余人,抓获陈惠敏、陈辉发等多名重点人员。据福州警方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
警方缴获的各种枪支。图/福州市政府新闻办
陈的兄弟被捕后,当地公安检查系统的许多官员被撤职。
2018年8月6日,宜黄县检察院原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陶,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孔,凤岗镇派出所所长杨怀勇,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关长青被查。
2018年9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欣,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退休干部、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启亮,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熊树华被查。
此后不久,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被查。
也就是说,当时宜黄县公安稽查法的“一把手”都是他们的“保护伞”。
邹启亮,1957年5月出生,2005年至2010年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后调任金溪县,2017年退休。
2018年9月,邹启亮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退休待遇取消。经查,邹启亮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私自指定宜黄县公安局指挥楼承包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在调查陈某案时,未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具有重大矛盾证据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导致其重罪从轻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
杨新生出生于1960年9月,2006年至2011年担任宜黄县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9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
经查,杨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规领取工伤、残疾赔偿金;宜黄县法院审理陈某案,对重罪轻判造成的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陶生于1958年6月。2006年至2011年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6月退休,同年8月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退休待遇取消。
经查,陶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宜黄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案件时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当、重罪轻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记者赵李景通
校对傅春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