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把“艺人必读”或者“音乐产业相关公司必读”这几个字放在标题里,但我们认为这绝对是一个重要的“音乐产业类”。即使是海外顶尖院校的音乐产业、音乐商业、音乐管理专业,也会间接让你明白“签约艺人”的身份和“员工”的身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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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通常不会直接拿“签约艺人”和“员工”做比较,但在合伙和合同成立的相关课程中,足以让你明白,你对此是比较慎重的。本文认为,艺人及相关公司需要更多地了解音乐产业,更直白、更机智地区分“签约艺人”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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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和普通人相比,艺术家和员工也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有些读者可能会想,“即使不看这篇文章,我也知道他们是不同的。”。然而,许多人在那里后有不同的心态。两个最常见的例子代表了“过度压榨”和“过度傲慢”的极端。虽然很常见,但两个方向都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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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公司把签约艺人视为员工的订单和挥霍,认为艺人只是公司的一枚棋子。老板在命令员工做事的时候和命令艺人做事的时候在心态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情况显然会导致艺术家的地位低下。即使建立了艺术家管理合同,也不建议完全使用艺术家作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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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与第一点相反,有些艺人可能过于膨胀,没有给自己定位,把签合同的公司当成自己的“员工”,把自己当成指挥公司成员的“老板”——两种关系都错误地把对方当成为自己工作的人。艺人拼命想站在最高点,公司逐渐成为艺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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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这两种操作是极其常见的误区,在如今的艺人管理公司、艺人经纪公司、唱片厂牌中非常容易出现,而且会互相错位和自我错位?因为在公司和签约艺人的合作理念中,虽然合同有三章,会有无数的环节为对方打工,但绝对不同于“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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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公司签的“艺人”和“员工”的基本区别和心态调整非常重要,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我知道,你不用教我”的话题。无论是公司还是艺人,只有保持正确的态度,了解双方的关系,才能建立长久的关系。从经济关系到合同制定到公司形态分析,求同存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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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艺术家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员工”、“雇佣”、“劳动者”、“劳动”和“劳动法”有着或大或小的区别。坦白说:公司不给你发工资,雇佣你成为员工,雇佣你为公司播放碟片、制作音乐,不以支付月薪为基础为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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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与其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公司往往是“合作”和“分裂”的,通常是双赢或双赢。一个公司不可能像员工一样压榨自己的艺人,艺人肯定会从利润中获利。如果公司亏钱,艺人不参与大投资不一定亏钱,但不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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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没有等级制度。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合同的订立直接影响公司与艺术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关系”。当然,除非你是网上的标签,喊出“不要分”,公司和签约艺人的具体划分必须根据合作的业务范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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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只签独家艺人预约和人才代理,公司可能抽取艺人演出费或其他业务相关收入的15 ~ 40%;若仅签订独家录制合同,公司可抽取艺人演出费或其他业务相关收入的10% ~ 20%;如果只签艺人管理,公司可能抽取艺人演出费或业务相关收入的10%~50%。所有的数字都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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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标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奇妙的存在。制作单一唱片合同时没有版权规则和版税分享,制作独家唱片合同时没有分享关系,涉及艺人管理行为时没有艺人管理分享制度...听起来不仅艺人没有保障,公司也没有保障。很多网络标签的发展路径是,公司给艺人当白工,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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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和签约艺人的关系是360 Deal或者写360 Deal,那么双方的合作关系远不止是卖表演,充当中间人经纪人才。凭借各种投资、策划和贡献,公司成员可以用极大的努力投身于艺术家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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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360交易不仅意味着大范围的合作,还意味着大范围的分工,这在50%左右甚至更高并不奇怪。因此,在360交易的早期,还有一种说法叫做“50:50交易”。因此,我们在文章中经常提到360 Deal这个词,并明确区分一般经纪合同和备案合同,意在向读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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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分析: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签约方式或者业务,既然公司是以公司的形式与你合作,那么在分享和合作方面都会与Personal Manager有很大的不同。什么样的合同关系会直接影响到是什么样的音乐公司或者艺人公司,只有实际经营的才会被认为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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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就要知道公司和签约艺人之间是有分割关系的,艺人赚钱了公司才能赚钱。如果双方签订360 Deal关系,评分是5:5,也就是说艺人一个月能赚10万,公司和艺人一个月都能赚5万。但这不等于公司给艺人发5万月薪,让艺人成为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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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排除一些中国公司可能会因为劳动法等条件的影响,逐渐将艺人的合同关系变成劳动合同关系。比如,公司付给签约艺人月薪1万、2万、5万甚至更高,并雇佣一名DJ/制作人为他们工作。如果这个幻想实现了,艺术家就会逐渐成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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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甲乙双方都没有花钱雇佣对方做事,也没有拿对方的底薪或者底薪+小提成的模式,这样的合作关系与员工和农民工有很大的不同。两人都要了解其中的区别,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和定位,让两科的合作更加愉快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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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是一个艺术家,你真的无法摆正自己的心态,无法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自己和员工的不同。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不签艺人合同,莫名其妙地提出“我需要底薪,我需要吃住,我需要公司提供一个可以上班的音乐制作工作室”这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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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作为一个艺术家,你无法跳出“大老板雇佣小员工”的模式,心态也不端正。你也可以在和艺人建立三年、五年、八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艺人合同之前,直接明确提出通过雇佣员工的方式进行合作——我给你发基本工资、提成、吃住,根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合同,然后把艺人当成员工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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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然,把艺术家当作员工是一些资本家试图采取的方式。国内很多电子音乐艺人都认为,成千上万粉丝的DJ/制作人有很棒的底牌,和员工不一样,但在内部安排上却很难遇到外人看不见的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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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球音乐产业还远没有到将艺人合同转变为员工合同,将职业划分为工作职业的阶段。即使我们看世界上音乐场景最发达的几个国家,也很少有公司愿意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划分为“我付工资,你为我工作”。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会变成那样,否则可能不是好兆头。对于艺术家来说,改变上课、工作时间等工作方式也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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