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是详细列表:
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知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现通知如下:第一,通知对象的范围
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执行的,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二.演出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愿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制裁
1.被执行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财产、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宣传、媒体曝光等措施,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适用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特别是对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启动与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空、铁路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的金融贷款和投资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禁止出国、出境、坐飞机、软卧列车、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性活动。
,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3.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立案、迅速侦查、迅速逮捕、迅速起诉、迅速判决。4.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挠执行,或者以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阻挠执行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诚信是基础,守法是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告诫各类案件的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以任何手段逃避、规避或抗拒履行的,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和人身自由。同时,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并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制约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处分财产,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的,经调查核实,按照《漳州市悬赏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报告编号:0596-2175110
县法院执行局的举报电话请参考漳州法院网。
漳州中院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