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大学女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浙江大学对他进行了缓刑,缓刑12个月。从处罚决定之日起,期满后可以申请辞退。
当时浙江大学的处理意见是这样写的:考虑到努尔特·巴特尔是初犯,已强烈悔过,并乞求改正的机会,以及他来自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优势毕业生的情况,学生从挽救少数民族学生入手,要求学校酌情对该学生从轻处分。
但该网友透露,怒某某是哈萨克族,高中就读于深圳市坪山高中新疆班,2016年参加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政策,被浙江大学民族预科班录取。读书期间,努曾多次侵犯同学,花了不少钱也不穷。有网友爆料称,怒某某和其他女生约会,甚至侵犯了她们,但没有被调查。
据网友爆料,在学校处罚后的第二天,努先生曾发了一条内容为“幸福回来了”的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愤怒。努先生的言行完全触犯了刑法,不值得浙大放过。民族地区加分和少数民族优待政策,是为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培养民族地区人才,以人才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但是像努先生这样住在深圳,享受国家优势教育资源,占据高考加分,占据贫困生名额,行为不端的人,不应该享受优待。浙江大学的这一举动自然会引起其他学生的热议,破坏教育公平。浙江大学在网络舆论中处于不利地位。
迫于舆论压力,或因案件调查有新进展,浙江大学开除了女学生学籍。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公平也不是真正的公平。在舆论的压力下,浙大对怒某某的处理结果看似公平公正,但没有舆论的压迫,怒某某在犯下强奸罪后依然可以拿到浙大的毕业证,甚至不用坐牢。这件事,由于怒某某的特殊身份,触及了教育公平的底线。即使浙江大学纠正了原来的处理结果,仍然掩盖不了这所百年名校犯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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