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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15:00,两次拍卖的前海桂湾商业用地成功出让,由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5.97亿起拍价竞得,土地面积6913.96㎡,总建筑面积5.35万㎡,使用年限40年。
公开资料显示,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9日,注册资本2.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包裹条件
地块T201-0118两次拍卖,因无竞买,于2018年12月19日拍卖。2019年12月11日,因无竞价而终止交易。现在又上市销售了。最初的上市价格从13.62亿增加到15.21亿,然后下降到5.97亿。出让条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土地用途和建筑用途没有变化。
根据出让条件,该宗地建筑为办公商务用房,其中办公用房5万㎡,商务用房3500㎡。其中办公产品40年内不能转让,商业产品可以整体转让。
此外,该宗地要求办公物业,建筑面积2万㎡,产权属于深圳前海管理局。也就是说,在5万平米的办公产品中,40%的产权要划给前海管理局,按照建安成本来计算,也就是说,只有3万平米的办公室可以自己控制。
出让宗地位于桂湾区第三开发单元05街坊。2018年,7宗地相继出让,均围绕宗地,新华养老保险、太平金河、招联消费基金、深圳前海冶金建设科技等公司相继进驻。
T201-0118宗地实景图
TT201-0118土地出让条件
1.T201-0118宗地竞买人应在成交后立即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使用、开发和建设。
3.T201-0118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应符合《T201-0118宗地规划条件》、《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议》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T201-0118宗地按原样出售,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5.T201-0118宗地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合法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手续。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整个土地使用年度内不得变更。
该宗地办公物业自竞得之日起整年土地使用期间不得转让,自持40年。该宗地的商业限额整体转让。
T201-0118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6.T201-0118宗地要求建设办公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产权属于前海管理局。建设物业竣工后,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根据土地出让公告公布的《建设物业建筑安装费用表》所列项目,对该宗地的建筑安装费用进行审核,除以总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再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作为建设物业的结算总价移交给前海管理局。
其中:总建筑面积和待建物业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资金成本= P×,P为所拨物业的建筑安装成本,I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N为所拨物业的开发建设期;价格计算时间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T201-0118宗地建筑布局要合理,分配的办公物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从办公物业一楼开始自下而上进行交接。小于整层的,以可连续分割的单元移交;自己做财产登记。
投标人应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划拨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划拨物业的建设和移交,并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前海管理局最终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划拨物业的现场移交。具体交接标准、交接计划、后续管理、税费缴纳等事宜,按照前海管理局与竞得人签订的物业分配协议执行。
7.T201-0118该宗地的竞买人必须履行相应承诺。具体承诺及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行业监管协议》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议》。
8.T201-0118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议》。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1.T201-0118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T201-0118土地招标申请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法人机构;
3.投标申请人注册地必须在前海合作区;
4.竞买申请人未按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深圳市土地,未取得深圳市具有产业准入条件和地价优惠的商业或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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