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
金农业农村厅通告第1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我省黄河、海河流域
关于实行禁渔制度的通知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自2020年起,我省黄河、海河流域禁捕。 农业部关于黄河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四大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现公告如下。
一、黄河流域的禁渔制度
禁渔区
黄河干流、汾河、沁河及其一级支流干流。
禁渔期
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禁止的作业类型
所有捕鱼作业类型。
二、海河流域的禁渔制度
禁渔区
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支流断面,干支流所属水库、湖泊、湿地。
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禁止的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操作方法。
三.其他事项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禁渔管理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捕捞行为。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垦渔政管理局批准。
第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1日
森林防火宣传
千亩森林,忽视防火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