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的本义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官与官逐渐分离,造成了官高于官的局面。到清朝时,官员的地位更低,没有降到18级,甚至没有流入。
吏,原本也是官的称号。在古代或秦汉时期,官员实际上是官员,明清时期仍在使用。比如管理公务员选举和晋升的部门叫“吏部”,地方督抚也叫政府官员,有才能有成就的官员叫官员。然而,这些都是在特殊背景下使用的概念术语,一般来说,官员和官员是不同的。
官与官的区分是魏晋以后的事情,因为官员分等级和等级,他们把从事低级事务的人归类为小官吏。这些官员一般由穷人服务,地位低下,所以官员和官员是相互分离的。后来,官员成了义教的仆人,地位更低了。
这种现象在宋代最为典型,当时的士兵都是根据家庭和家族情况派遣的。元朝发生了变化,许多官员都是由官员挑选的。明初,学校服务仍在进行。此外,州县学生或国子监文凭考试较低的学生被作为收藏家处罚。这种情况在清朝是不存在的,清朝根本不允许学生和督学当官,所以清朝官员的地位达到了历史新低。
明末实行以吏养吏,交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吏,类似于清代的捐赠。也可以看出,官员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无论当时的地位有多低,都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白银才能得到这份工作。
沿袭清初明制,两年后康熙后改为招录,文臣的招录由官方单位自行选定,也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是,有一点,那就是参加考试的人必须得到亲戚邻居的担保。所谓保证人类似于现在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结婚证主要由家庭成员和邻居组成,主要是因为他们最了解情况,他们出具这样的证明是最有说服力和最合适的。此外,当地官员将颁发印章。保函上报当地官员后,当地官员确认后会盖章。这叫封印,然后上报。
担保、盖章证明的内容包括:现居住地、籍贯、三代职业、净值是否清白、不可触碰、不可重服、不可冒名等。在清朝,官员五年后必须离职,不能再参加正式考试。如果他们再次参加正式考试,他们将被称为重役,这是严格禁止的,目的是防止官员在一个部门长期任职。
清代官员的名字很多。官员统称为职业官员,职业官员可以分为两种:公务员和职业公务员。官员主要负责书写和公文,如复印文件、检查档案、填写报告和书籍、收发公文等。职业仆人也可称为首领,主要由跑腿、跑腿、站堂、跟随外出、担任仪仗队、催税、抓捕、看守、押解犯人等驱动。
官员一般称为文士,在不同的机构中,他们的名字是不同的。中央有大臣、文士、儒生,宗人府、内阁、翰林院、宰相府等机构都设有大臣,地位高于文士,出路较好。在这些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如果五年后表现良好,可以被派往下级官员。
经典数量最多,是各部、厅、寺大臣的统称。儒生只是儒家经典之外的文臣,地位高于经典。地方机构的文学官员有书法家、仆人、教规和收藏家的名字。
这里所说的文士是狭义的文士,是在督抚、学术管理、盐务管理、税务海关监管和各种仓库之下设立的文士。在它之下,它是在总督、学习政府和盐政政府之下设立的一个文书官员。文书官员在他的岗位上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文职工作,还有其他的职责。
典吏数量最多的是布、毕、道、府、州、县等府衙,以及设在府衙之下的左二、燕云氏、云通、云府、云院、升举、通直等文书吏。存吏是由第一官、杂官、儒学辅佐官和国学设立的文学吏。
职业仆人是在总督办公室3班和6室的“3班”工作的官员。他的名字包括肥皂班,快递班和庄班。这分为大类,每个大类都有很多名称,与具体职责相关。如皂吏、朝廷官员、门童、更夫、仵作、快马、快步、快捕、禁卒、轿夫、锣鼓、狱卒、苦丁、仓夫、荀定等。
虽然官员的地位不高,但这些众多的官员总是影响着清朝的国家政务。嘉庆皇帝曾说“本朝与小吏共天下”。事实上,很多地方甚至中央事务名义上是由官员领导的,但实际上都是由官员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