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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徐莉反MLM小组获悉,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袁某艳、张某明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1.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艳、张某明、付、涂某云、何某军为“志愿连锁经营业”,又称“1040”阳光工程组织成员。
2013年8月,MLM机构部分成员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迁往南昌继续发展,标榜“纯资本运作”的商业模式,以购买股份为加入条件,以“领人”的方式发展下线,以下线人数和为下线购买的累计股份为计酬依据,每人可发展2-3条下线。
层级由“五级三晋制”形成,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班组长、总监、经理、老板,而三晋制则是晋升为总监、经理、老板的三个阶段。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即上线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组成一个群体,由群体的管理层进行管理。集团管理层成员均为经理,管理岗位有总经理、自律、能力、认购、自配、早间服务等。由高级销售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管理这个集团。
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线下会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线下,骗取财物。
被告人袁某燕、张某明、涂某云在合肥加入组织,后随该组织核心成员张、蒋某云、赖、赖某云转移至南长县继续组织活动。被告人付、何某军发展为该组织成员。被告人付、何某军分别支付人民币6.98万元,购买了21只股票产品,取得了加入资格和相应的身份等级。与被告人袁某艳、张某明、涂某云共同参与MLM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其家庭成员的纪律、生活、认购等,积极发展线下。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5人晋升CEO级别,均在MLM活动中发挥管理和协调作用,建立了层级分明的MLM网络体系。被告人袁等五人保护伞下的发展都达到了多个层次,有40多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涂某云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7日,被告人富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同年8月22日,被告人何某军被抓获归案;同年8月25日,被告人袁某岩、张某明被抓获归案。
南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艳、张某明、付、涂某云、何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30余人,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张锡铭被判处缓刑后,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决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