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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1省召开视频会议,共同推进第二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
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省省共建的有效机制,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根据协议,各相关医院要开拓合作,创新提升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医学科学发展,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各省人民政府共同努力,落实共建协议,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现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个
湖南省
湖南省10家高水平医院将承担具体任务。包括积极创建国家精神医学中心、综合性国家区域医学中心,以及神经内科、骨科、呼吸科、心血管科、创伤科、肿瘤科、儿科、老年病科、妇产科、传染病科等10个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力争3年内投资70亿元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学中心。以这些医疗中心为引领,加快全省各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领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建设15-20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立一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
2
陕西
陕西省将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任务,在财政投入、医保政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国家卫健委将在推进医院建设发展、加快提升医疗服务和科研能力、人才培养和干部交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
四川省
目前,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已成功创建为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已成功创建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根据协议,四川省将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为契机,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指导,全面落实协议任务,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强支持保障。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将依托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四川高水平医院,联合建设或申请国家口腔医学综合中心和国家肿瘤、创伤、呼吸、精神、妇产、儿科、老年、神经内科区域医疗中心。
四
上海市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0年上海市医疗行政和医疗管理工作要点》通知中指出,上海要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切入点,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约25个区域医疗中心的认定和挂牌,启动第二批约20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定位明确、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全市分级诊疗体系骨干和医学会核心单位。推动建立紧密型合作医疗协会,在市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联动。
以市政府建设国家医疗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市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市委、市政府协作联动,推进市级医院综合性、专业化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持续推进“腾飞计划”“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儿科示范门急诊工程”等临床专科建设计划实施,提升市级医院诊疗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五
福建省
福建省将扎实推进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等2个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建设,争取纳入全国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落实省政府与省政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推动8家建设单位实施相关项目。
六
江苏省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江苏省将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加大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科研攻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每个中心建设成为一流的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转化平台。着力打造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各级区域医学中心为骨干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提升我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
七
天津
天津将完善系统衔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8个综合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妇产疾病、儿童和传染病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建成国家血液病医疗中心。
据悉,省政府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是地方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订协议的一种方式。地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给予平台、政策和任务,进一步提升共建医院能力和水平,助力医院建设成为国家中心。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辽宁、浙江、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首批合作共建协议。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建立始于“十三五”期间。2017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提出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地区按照儿科、肿瘤科、心血管科、产科、传染病科、口腔科、精神科等专科设置相应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按照要求,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主导、国家区域医学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
截至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先后设立心血管、肿瘤、老年、儿科、创伤、呼吸、公共卫生、口腔、神经、传染病等10个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儿科国家级区域医学中心。入选的国家级医疗中心有8家,医院13家,其中北京7家,上海3家,湖北武汉1家,广东广州1家,四川成都1家。
国家医疗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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