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萧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杭州市副市长,杭州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许迈永,因受贿1.45亿元,贪污公款5300余万元,滥用职权,于2011年6月21日被判处死刑。2011年7月19日上午,
许迈永,1959年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后,历任萧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萧山市卫生局党委书记、萧山市委办公室主任、萧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杭州钱江外商投资区江南管委会副市长、副主任。
2002年初至今,历任西湖区委副书记、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代区长,西湖区委副书记、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区长,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9年4月,许迈永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副市长职务。2009年12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人员给他起了个绰号:“许三多”,意思是更多的钱,更多的房产和更多的情妇。
2011年3月16日至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法院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贿受贿。该房产折合人民币1.45亿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5300多万元;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7100余万元,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犯了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迈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6月2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7月19日上午,许迈永被执行死刑。
许迈永曾在狱中忏悔:“在十几年的违法过程中,群众时有举报,组织也为我敲响了警钟,但我并不清醒...我一直认为我的朋友是可靠的,我很幸运地认为我所做的是‘天知道,地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不会有任何问题,即使出了问题,组织也会检查它,有人会为我屏蔽它。
“严重的运气,让我没有从悬崖上停下来及时改正错误,而是掩盖错误,试图侥幸逃脱,这让我的勇气越来越大,错误越来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