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 养殖场在禁养区 拆迁时有没有补偿

栏目:国内 2021-11-24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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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一些土地、房屋和农场不得不被征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那么,禁养区的养殖场在拆除时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呢?

在实践中,许多村民响应当地政策建立了农场。但是,最近重庆一个当事人咨询律师,说他几年前建了一个养鸭场,收入可观。然而,从去年开始,执法部门采取了环境整治,并在禁区内修建了养鸭场。基于上述理由,他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农场。他还说农场在禁区内,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禁区。

所谓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规模以上养殖场的区域。

根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饲养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聚集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拆除禁区内的农场也要给予补偿

上述法律虽然规定了禁入区域,但有关部门已明确表示不应禁入,防止盲目扩大禁入范围;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避免“抓眉毛和胡子”。

在拆除中,不得以养殖场建在禁渔区、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等为由强行拆除或者不予补偿。也不能以环境整治为由强制关闭农场。根据《关于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环境整治、经济发展等理由限制或者禁止发展畜禽养殖”。

此外,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禁止养殖区划定或者重污染畜禽养殖区综合整治等原因,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赔偿畜禽养殖户经济损失。

据此,即使农场建在禁入区,相关部门在关停时也要依法给予相应补偿,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补偿。

实践中,相关部门以环境整治或环境保护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解的要求,是逃避法律赔偿的手段,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如果一个农民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觉得自己在禁地建了农场,就应该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不要赔偿,或者是出于害怕对方的气势。

农场拆迁补偿有四种类型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场拆迁的补偿标准,但以下几类是无法避免的:

一、土地补偿

农场占用的土地往往是自己的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对于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当地征地面积的土地价格为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养殖场内的地面附着物一般指挖好的水井、池塘、铺设的电缆、养殖花坛、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属于赔偿范围,属于不可移动赔偿。对于这种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标准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根据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有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比确定,有的根据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有的地方根据经营面积计算或由评估机构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补偿,都必须公平合理,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应该被马虎眼侵犯。另一个是搬迁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第四,厂房的补偿

很多情况下,养殖场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但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就应该给予其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当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环境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不予补偿为由,将农场视为违法建筑,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落入他们的圈套,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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