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逸群提起公诉。
漳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逸群涉嫌受贿罪,经人民检察院指定,侦查终结后移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逸群利用担任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书记、东山县人民政府主任、中共东山县委书记、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的刑事责任。
王逸群简历
王逸群,男,汉族,龙海人,1960年1月出生。他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拥有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起任副主任。2002年3月至今,任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云霄县委副书记。2006年7月至今,任东山县委书记。2007年1月起任东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07年8月起任东山县委书记,2011年8月至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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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惠民工程”住房补贴被贪得无厌。洛江区某村原村主任刘这次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他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据悉,他担心该事件会被揭露并向村民重新发放钱款,但这并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据悉,2013年9月,刘利用担任罗江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协助人民政府进行扶贫资金管理,骗取该村6户22名村民2012年受益项目建房补贴共计3.3万元,并据为己有。
今年1月,洛江纪委对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听到风声的刘担心这件事会被揭露。今年1月12日至14日,他向5名村民补发了2.7万元,并向他们作了说明。如果有人问,他说他以前收到过。因为其中一户不愿意接受,刘把剩下的6000元钱寄给了村里的一户贫困户。刘投降后。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刘作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扶贫资金,为项目利益,骗取村民3.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国有财产。虽然事发前都是未经允许重新发给村民的,而且都是自首,但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
3.五年来,福建共查处部门干部案件79起
据省纪委监察厅消息,2011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投诉举报218467件,其中投诉举报174068件;立案31241件,给予纪律处分30915人,移送司法机关3264人。全省共查处厅级干部案件79起、厅级干部案件1082起,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陈、卢增荣、等省直干部严重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