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养猪 想建养猪厂 你知道环保要求有多高吗…… 听法官讲讲“环保”那些事⑥

栏目:国际 2021-09-30 0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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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时候家里有猪吗?

你知道养猪也会污染环境吗?

今天的第六个环保案例故事,

法官带你了解

养猪与环境保护

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

诸暨某养殖场的生猪排泄物通过生态消纳方式清理,一直实现污染零排放,但却因一时一事疏忽而被罚款!

2017年2月18日,农场经营者孟某进行废水喷洒作业后,因喷洒泵未关闭,废水从消耗性山区上下流到农场下游沟渠,再流到村旁沟渠,历时5个多小时。

环保部门调查后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罚款24000元的处罚。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养殖场上述行为构成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检测报告,排放至外部环境的废弃物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均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而环保部门对该养殖场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孟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岳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员额法官 冯青

本案是一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审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法院通过个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另一方面,法院肯定了合法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养殖场虽系生态产业,但经营生态产业并非其“免罚王牌”,其对生猪排泄物的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人民法院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也是敦促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供稿人:韦玮中级人民法院岳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冯青

原标题:《想建养猪厂?你知道环保要求有多高吗……|听法官讲讲“环保”那些事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