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中国 Arm中国换帅风波始末

栏目:国际 2021-09-21 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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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Arm IP事业部总裁雷内·哈斯、海斯CIO秋秋、安谋中国CEO吴雄刚

当时,吴雄刚这样解释这一步棋:

“实体清单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带动了Arm、Arm中国、华为海思的内部沟通,他们迅速响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确实,因为情况也很复杂,花了很多时间才搞清楚整个产品的情况,所以在一个合适的时期,Arm也开始说哪些产品可以正常做。”

对于Arm这样的全球性公司,他们希望高管听话,但吴雄刚不属于这一类。这种“先演戏”的方式,最终导致Arm坚持要辞退吴雄刚。

4.吴雄刚在R&D当地创业,在中国从事“独立王国”

吴雄昂一直希望建立自己的Arm中国系统,自己开发IP,而不仅仅是一个代理销售公司。

2018年,安某中国的本地R&D业务板块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启动,他们首先瞄准了AI芯片市场。同年11月,安某中国正式发布首款AI芯片产品平台“周易”,其中包括AI处理器和软件框架模型。今年3月,“周易”已由全志R329落地,并开始客户生产。

目前,安某中国已在国内形成了周易、陈星、山海三条研发业务线。

以吴雄昂为首的安某中国,似乎拥有强大的R&D实力,但消息人士称,事实并非如此。

据财新报道,周易平台是Arm团队开发的机器学习产品,安某中国做了一些改变和改进。但发布时,安某中国声称“周易平台是自主研发的”,Arm总部认为中国团队“窃取”了他们的研发成果,最终双方都不欢而散。

钛媒体了解到,目前Arm Limited在全球拥有7000多项专利申请公告和专利授权,而安某中国仅有169项专利,一个吉祥物拥有酷炫版权,而另一家全资控股公司安某上海拥有Arm Developer Suite开发软件的版权,安某上海持有Arm品牌。

一位接近安某中国的内部人士告诉钛媒体,公司成立才两年,总团队只有600人,而Arm有上千款产品,三四十年的研发积累。两者在技术和产品上差距很大,自己做IP很难离开Arm的支持。

有趣的是,钛媒体从Arm内部人士处了解到,他们对安某在中国独立业务线的最新发展并不是很清楚。

尽管表现不错,但安利中国的整体营收占Arm全球营收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但双方的不信任日益加深。从各种现象来看,吴雄刚可能有“打着Arm旗号独立做生意”的想法。

在Arm总部换教练合法吗?

在Arm中国教练变更的整个过程中,除了罢免吴雄昂背后的根本原因,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决议是否违法,罢免吴雄昂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等。,这些核心问题都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钛媒体参考了很多法人的声明,整理出五个核心问题:

1.Arm解除安某中国董事、董事长吴雄昂的职务合法吗?

张诚告诉钛媒体,公司内部要想罢免董事长,公司法上不会有非常明确的具体规定,关键看是否符合各公司自己制定的章程,相当于公司内部的“章程”,可以按照章程执行。一般来说,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公司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供理由,或者直接说这个人不合适,对方可以辞退。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由一人一票表决通过。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他说。

2.安某中国董事会决议6月4日生效吗?

北京市史静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召开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可以临时通知,但出席的董事只有过半数可以召开会议。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从本案来看,张诚告诉钛媒体,他有律师在场,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董事会是合理合法的。

张成指出,安某中国公司章程如果规定了出席董事会的最低人数和通过决议所需的票数,可以按照章程执行。但是,在所有董事出席并投票之前,公司章程不能被视为合理和合法。只要达到最低董事人数,就是合法的董事会。

3.印章和董事会议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张诚认为,“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董事会决议与是否持有公章没有必然联系。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已经履行,事实结论已经在董事会会议上产生,并形成了有效的决议。程序和规范符合法律,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决议的结论就是有效的。”

他强调,并不是说法定代表人只有在工商部门备案并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是董事会会议最终得出了有效的结论。从法律意义上说,罢免吴雄昂的事件已经生效。

4.吴雄刚有没有参加为期4天的董事会,这关系到决议是否有效?

多位法人对钛媒体表示,通常情况下,只要公司董事会程序合理,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对于吴雄刚未能出席董事会,张诚认为这是客观原因。只要决议符合要求,他就是有效的。

“如果你认为你没有参加他们的会议,损害了你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张诚说,“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本决议没有法律效力的,会作出裁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决议始终有效,撤销后自然无效。"

5.以现有证据,吴雄昂和Arm哪个更有利?

一位熟悉法律界的人士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暂时无法判断哪一方的说辞更可信,因为事实证据不足,一切都是未知的,随时可以改变。

上述人士以当当为例。

“在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过程中,一开始大家都认为是违法的,但从后来法院的反馈来看,李国庆并没有违反规定。因此,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一切皆有可能。他们的说辞可能会被接受。”他说。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邓峰认为,中国的公司治理存在许多白色不清晰的规则。一旦出现纠纷,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解释,所以需要等待更多的细节流出后再做判断。

一位接近事件的业内人士告诉钛媒体,安某在中国的执教变更很难谈“最后期限”,因为双方最大的争议是利益和资本的分歧,而不是技术和产品的分歧。“吴雄刚认为,自己属于安某中国合资公司负责人的利益,Arm更关心的是中国与其总部之间的利益平衡。”

所有的骚乱远未解决。

参考源:

彭博社:《软银旗下子公司称中国首席执行官因重大违规行为被解雇》

财新周刊:“武装中国教练变革风暴”

辛志勋:“手臂召回吴雄昂的背后:失控的“投资帝国”!》

英国《金融时报》:《武装中国之战》

彭博社:《软银旗下子公司解雇中国首席执行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