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8日讯11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徐润琪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本案是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受理的第一起一审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11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徐润琪受贿一案,经潍坊市监察委员会调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包括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和被告亲属在内的30多人出席了庭审现场或通过同步视频进行了旁听。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润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或者通过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部分受贿罪系被告人徐润启主动请求,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徐润琪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返还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从宽、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润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涉案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