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网坛大队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在贵阳市修文县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查,2020年7月以来,陈某发现了一个“赚钱之道”,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冒用,每天只需同步登录电脑版微信,即可支付50元。当他们发现有利可图时,就成了二手贩子,从同学朋友那里收集微信号,统一管理,租给别人冒用。短短一个月,他们就收了一万多元的房租和管理费。目前,陈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平台表示:微信号不允许出租。将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出租的用户,可能面临微信账号丢失的风险;微信账号中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存在被他人丢失或滥用的风险;微信支付账户及相关银行卡账户安全存在巨大风险;该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账号主体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出租个人账户诈骗是违法的,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应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一旦发现您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违法犯罪,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信息来源:扬中记者站
编辑|桃子,评论|天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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